在全市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二)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的化解矛盾,解决信访多发问题的创新制度,**部长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厅长更是亲自抓落实,各地在当地司法局的指导下,工作开展,卓有成效。
但是我市的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以来,工作实效、工作质量还不平衡,个别地方进展迟缓,不能令人满意。
究其原因,关键是一些同志对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认为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与自己的业务工作无关紧要。
2、国土资源工作太多,太繁重,没有精力做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3、存在被动观望等待的情绪,不推不动,推了仍然动而不实,浮在面上。 要从根本上提高思想认识问题,深刻认识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对国土资源各项业务的重要意义:1、用行业性人民调解机制解决土地纠纷是国土资源部门义不容辞的工作任务,不是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工作,每一个负责任的局长都要把解决土地纠纷摆上议事日程,具体分管领导要不打折扣地认真加以落实。
2、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制度创新,我省从莆田秀屿典型试点到全面铺开,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对化解村民土地纠纷具有显著地效果。 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并在各自的实践中不断总结提升。
3、当前,国土信访数量居高不下,引入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制度对化解矛盾,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减少信访都具有积极地作用。 顺昌县在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方面走在全市前头,县局两任领导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从去年开始试点,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取得很好的成绩,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就是要表扬先进,找出差距,树立榜样,以点带面,整体提高,全面推动全市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顺昌县的经验对大家都有积极地学习和指导意义。 通过这次会议再动员、再部署、再学习。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迅速行动起来,打开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全面提升工作质量。
二、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要做到“六有”具体工作开展我们提出以下“六有”要求:1、有机构:要求每个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成立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调解办”具体负责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乡镇国土资源所要与司法所加强沟通联系,在司法所的指导下,建立乡镇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小组。
2、有人员:要求县市区,乡镇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机构都要有专人负责。
县级至少一负责人;乡级至少一负责人。
乡镇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本文来源:免费调解小组要聘请司法所、国土资源所,村级协官员、村书记、村主任,以及村“老人会”的老人,担任乡镇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小组的调解员。
3、有场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调解办要有固定办公场所;乡镇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小组要有固定调解场所,没有条件的可以和司法所调解室挂牌合用。
调解场所要有门牌、桌牌;工作人员要有胸牌。
4、有制度:要参照省厅转发莆田市秀屿区国土资源局《行业性人民调解十项制度》的内容,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并制作成牌匾,张挂调解场所,保证制度程序公开透明,保证调解工作公正合理,便于群众监督。
5、有动作:要求所有乡镇国土资源所今年必须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涉及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无论历史远近,都要纳入调解范畴。
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你做不做,是态度问题;做的好坏,是水平问题。 确实没有土地纠纷的地方,也要对村委会和村民宣传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意义。
如果存在纠纷,不主动介入调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6、有成效:今年各地在普遍开展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中,要摸索规律,总结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出善于调解矛盾纠纷的优秀调解员,使国土
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极大化解农村基层的矛盾,维护国土资源的管理秩序,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
年底,每个县市区都要报送3-5个土地纠纷人民调解的优质典型案例,作为检验考评各县(市、区)局今年这项工作成效的成果。
三、责任落实抓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强调责任落实。 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目前国土资源信访仍处在一个活跃期,省、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已提升到一个崭新的高度来强化运作,在全系统内实行了每月“一通报、一分折”的督办、催办制度;在排查化解国土资源信访矛盾纠纷的平台载体和方式方法上,也是与时俱进不断地在拓展创新,从信访听证、信访条例的复查复核到全面建立国土资源系统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