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见. 下载本文

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见

(2014.12.24)

一、关于宗教

恩格斯关于宗教的定义“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1、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也是一种社会实体。认识宗教,不仅要看宗教的意识形态性,更要看它是由信教群众组成的社会实体。

2、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是现阶段我国宗教的基本特点。

3、无神论和宗教信仰者在思想信仰上存在差异,不能片面强调这种差异而忽视和抹杀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4、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和一定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

5、公民身份是人的第一身份。 6、民族不是利益完全一致的共同体。

7、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是不同的,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或行为必须由政府管理

8、处理宗教问题的四个原则:

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二、新疆宗教问题的表现 1、宗教活动的无序、违法问题。 2、宗教被利用的问题。 3、宗教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目前新疆非法宗教活动的开展趋势 1.非法宗教活动由公开转向隐蔽。 2.一些非法宗教活动的政治色彩逐渐显露。

3.非法宗教活动出现由重点地区和乡镇向非重点地区和乡镇转移的苗头。

4.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呈低龄化和妇女化倾向。 5.非法宗教活动的范围有所扩大,一些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形式,如蒙面、“泰比勒克”活动等,由南疆向北疆或从北疆向南疆甚至向内地蔓延的趋势。

四、我区目前非法宗教活动的表现和危害

非法宗教活动 主要表现有:私办地下经文班(点),私带地下学经人员;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计划生育等;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跨地区、跨清真寺讲经; 印刷和销售非法宗教书刊和音像制品;干扰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扩大信仰差别,制造各宗教或教派矛盾;成立非法宗教组织或团伙,非法进行“宜教”活动;不经政府主管部门

批准滥建和豪华装修清真寺;不依传统仪规从事宗教活动;恢复封建宗教特权和宗教课税;鼓吹煽动妇女戴面纱、蒙面;接受国外宗教组织指令,干扰独立自办原则的贯彻,等等。

五、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未来生力军。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有关政策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未成年健康成长的需要,更是家长应尽的义务。

(一)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是违法违规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2、《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1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互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条规定:“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学生信教、参加宗教活动,必然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执行,影响各项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其行为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