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科集团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下载本文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要求内容

会计档案包括书面档案和磁盘档案,内容是所有的会计文件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核算资料。 第一条 书面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存档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

二、打印输出的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办法管理。

三、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会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

四、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凭证、账册、报表等书面档案。 第二条 会计电算化具体要求

一、现金记账凭证及日记账的输出及保管。

现金收付业务要做到当日业务当日清。现金记账凭证一律由专职会计人员手工做记账凭证,审核无误后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现金日记账页,审核后交现金出纳人员核对现金库存,相符后出纳员及主管负责人在账页上盖章,按月编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年终将各月现金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二、银行记账凭证、账册的输出与保管。

银行记账凭证分机制凭证和手编记账凭证两种。有关会计人员必须及时把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编凭证,当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银行日记账,以保证银行出纳当日业务当日清。银行账页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出纳和主管会计签字盖章,按日装订成册,年终将各月银行日记账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封印,妥为保管。 现金、银行记账凭证可采取汇总的方式,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三、转账凭证的输入、输出与保管

转账凭证包括手编凭证和机制凭证两种,有关会计人员应及时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手工编制的记账凭证,输入计算机。机制凭证在输入计算机后要打印输出,并与手编凭证同样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四、科目汇总表、账簿打印时间。 (一)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打印一次。 (二)银行余额调整表每月打印一次。

(三)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每年打印一次。

(四)现金、银行存款、转账记账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月打印一次,并同该本记账凭证一起装订。

(五)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有关财会人员审核无误后签

字生效。

五、其他

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会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 第三条 电算化数据备份管理

一、必须经常进行会计核算数据的备份工作,避免意外和人为的错误造成数据丢失;发生会计数据丢失时,必须及时用备份数据进行恢复。

二、日常工作中,必须准备三套备份设备(服务器备份、单机硬盘备份、光盘刻录机或磁带机备份)循环使用,隔日进行备份,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

三、需要做备份的文件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账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

四、机内凭证及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报表等需要备份的数据视同会计资料按月做两套外设磁盘(软盘、光盘或磁带)备份,交会计档案保管员分别放置在不同的地方(指两幢不同建筑物)妥为保管。

五、备份软盘必须贴上写保护标签,装入盘套,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

六、随计算机配置而来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和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以及上述软件的备份磁盘,必须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七、对各类备份磁盘,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错误要及时向会计主管报告,并复制复件;对备份磁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备份磁盘的完整性,必须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

八、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等。

第四章 罚 则

第一条 应归档而未归档或归档不及时,未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二条 归档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三条 档案未按规定程序、要求整理、立卷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四条 档案未按规定保管的,对责任人罚款100-400元/次。 第五条未按规定审批或借阅的,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第六条未按规定使用的,未造成损失,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对其罚款100-200元/次。

第七条擅自调整档案专管员岗位的,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次,未及时监督办理交

接手续的对第一责任人罚款400元/次,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档案损失、泄密,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九条 未按规定销毁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次。

第十条 未及时对电算会计进行备份,未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内部稽核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有效运行,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和范围

第一条 财务审计的职责是全面检查、监督、评价全公司范围内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强调事

前审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 第二条 财务审计的范围

一、财务核算情况:收入、成本的真实、完整性;往来核算的正确性、内部账项核对及调整的及时、准确性;涉税事项的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费用核算的正确性。

二、预算执行情况:对各时段(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算执行的有效性,以及对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三、财经纪律遵守情况:国家各项财经法规和公司相关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和执行力度。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运作:评价项目开发决策的科学性、经济性、可行性;项目计划制订的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成果的比较和分析。其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内容为:

1、项目预算审计 2、工程招议标程序审计 3、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审计 4、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计

5、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招标、采购、供应价格审计和结算程序审计 6、工程进度款结算和支付执行情况审计 7、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情况审计

8、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资料准备和执行情况审计 9、工程移交手续审计

五、其他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

第三章 审计的方式

第一条 内部审计:由财务管理中心进行。

第二条 外部审计: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管理咨询公司等机构进行。

第四章 审计的程序

第一条 制订年度计划

根据公司年度的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审计项目并制定工作计划。 第二条 制定审计方案

根据年度总体审计计划,综合考虑各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后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拟收集的审计证据、审计的时间安排以及在审计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第三条 送达审计通知书

在实施审计前,须提前三天向公司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经集团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批示后可直接实施审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单位”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各职能部门、公司员工个人。

审计通知书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送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被审计单位,由被审计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签收。 第四条 财务审计工作实施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审计,并撰写审计底稿和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撰写审计报告并征求意见

审计人员根据证明材料和审计底稿撰写初审报告,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天内向财务管理中心出具书面意见:

一、属事实不清或一般性的问题,由审计人员进一步查明事实后与被审计单位经办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财务管理中心总监与公司总经理协商处理。

二、重大或原则问题,由财务管理中心直接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总监与公司总经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集团总裁裁决。 第六条 审计决定执行的后续审计

一、审计决定一经做出,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二、审计决定下达一个月以内,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执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 年度审计计划外的审计事项,须由申请审计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的形式报集团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 有关工程审计事项代表财务管理中心按《成本控制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对被审计单位的要求

第一条 被审计单位应无条件按照审计要求提供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第二条 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工作,并接受相关问题的调查。

第三条 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它与财务收支等有关的资料。

第四条 审计结论一经确认,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审计报告等资料应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第五条 离任审计时,除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审计外,还需对被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