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一、概念
地复垦相关知识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988年11月8日)第二条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土地复垦政策法规依据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现状分类》等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 《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关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7]856号)
《 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393号) 二、土地复垦的作用和地位
1. 开补充耕地之源,土地复垦是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 2. 开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之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3. 开生态用地之源,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4. 开建设用地之源,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5. “十一五”期末,是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目的和作用
1.对于缴纳复垦费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要为政府提供判定复垦义务人是否有条件复垦的依据,根据复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确定是否缴纳复垦费、缴纳方式、缴纳费用的计算等等。
2.对于自行复垦的,复垦方案的编制用于指导复垦义务人按计划实施土地土地复垦。复垦义务人根据批准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制定土地复
垦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复垦,按阶段完成复垦后,申请验收,提交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验收通过的,复垦的土地依法交付使用;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四、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主体 依据行业特征分类:
1.采矿系统,包括煤炭开采业、铁矿山、铝土矿、石膏矿、金矿、铜矿、石棉矿、锡矿等.采矿系统可根据开采方式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大类。露天开采比地下开采地面扰动大,水土流失严重,但地下矿的水资源破坏和地面塌陷危害较大。
2.交通运输业、包括现有的和正在修建的铁路、公路、码头、海港、大型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等,以山区丘陵区公路、铁路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 3.电力系统,主要包括火力发电站、变电站等,以粉煤灰及其堆积场造成的污染流失为主。
4.冶金系统,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特殊钢厂、炼铁厂、其它金属工业企业,也可包括炼焦厂,主要是尾矿、炉渣及其它废弃物乱堆乱放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5.化工系统包括硫酸厂、烧碱厂、纯碱厂、磷肥厂、橡胶厂、造纸厂等、以环境污染为主,其次是水土流失。
6.建材系统包括水泥厂、陶瓷厂、石料厂、挖砂场、石灰场、砖瓦窑等以扰动地面、挖石取土取石取砂、破坏植被造成的水土流失为主.
7.水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输水工程等。大型水库、水电站和引水工程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河道、沟岸、水资源等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较为突出。
8.城市建设及其它系统,包括市政建设、居民区建设、风景旅游区开发、名胜古迹恢复重建等,城市建设过程中对水资源破坏、河道行洪障碍影响较大,特别是山区丘陵区的城市建设更应引起注意.。 五、土地复垦的对象
根据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以及《土地复垦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土地复
垦的对象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各类土地。 六、土地复垦的范围
1.对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生产项目,复垦范围是除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外的因采矿引起的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的土地,包括矿区范围及矿区范围外的影响区。特别说明,压占是指《土地复垦技术标准》采挖废弃的排矸场、尾矿库、废石场、废渣、储灰(泥)等,不包括工业场地和绿化用地。闭坑后废弃不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用地,如炸药库、道路等。因复垦取土造成的新的破坏,也应包括在方案复垦范围内。
2.对交通、水利、能源等建设项目,复垦范围是指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外的临时性用地,包括挖土、堆土、堆料、临时道路的修建。
3.复垦范围的确定不考虑破坏的土地是否需要征收,也不考虑是否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未利用土地的破坏也应当列入复垦的范围。 七、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时间要求
1.为了做到工艺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紧密结合,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编制工作。今后,随着复垦工艺的改进和复垦标准的提高,复垦方案要逐渐影响到生产工艺。 2.新建、改扩建生产建设项目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油气勘探开采方案)完成编制工作;
3.对已投产、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生产建设项目,在规定时间尽快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八、最终成果
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2.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表 九、土地复垦方案分类
根据采矿权审批权限和建设用地批准权限以及复垦任务的轻重、难易程度等,土地复垦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1、一般性要求
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和按有关规定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采矿权项目,应编制报告书,之后填写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