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JS05供应商管理规范(doc 11页)(正式版) 下载本文

1 目的

规范净水设备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供应商的选择、评定、考核方法,促使供应商质保体系完善和品质改进,从而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净水设备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供应商的选择、管理、评定和考核。 3 职责权限

3.1 制造中心生产计划:负责供应商到货不及时统计、总装车间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生产异常及停工、返工损失统计。

3.2 制造中心采购:负责供应商的年度供应链规划、负责供应商开发、招投标、物料采购、价格谈判、合同签订、技术图纸/标准发放、物料不合格跟进等业务;

3.3 品保中心供应商管理:负责供应商评审、考核与监控、业务比例分配的制定与调整、供应商品质管理提升、不合格物料的纠正措施与预防、供应商投诉处理、供应商4M变更的评审、供应商档案资料收集及管理等业务。

3.4 品保中心来料检验:负责外协外购件供货总批次、批次合格率的统计;物料不合格纠正与原因分析。 3.5 品保中心评价:负责新增供应商、供应商增加业务范围、供应商发生4M(人、机、料、法)变更时的样品确认。

3.6 研发/工艺工程师:负责技术资料的提供和参与供应商评审,跟进样品确认,必要时对供应商进行技术输出。 4 定义

4.1 合格供应商:指按照我司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和信息调查表,样品测试符合我司要求,通过由供应商管理,采购,工艺组成审核小组审核的审核,具备被审核材料种类供货资格的供应商。 4.2 新供应商:

4.2.1 未与我司进行过业务往来的供应商

4.2.2 最近12个月内未与我司进行业务往来的原合格供应商。(6到12 月未进行交易的需要重新进行样品确认)

4.2.3 在年度审核,日常审核中未通过,以及因其他原因被终止业务的原合格供应商。 4.2.4 发生业务往来物料种类发生变化或新增物料供应种类的供应商。

4.2.5 供应商加工地点,重要设备、人员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之合格供应商。 注:生产地点发生变更以及经营状况发生变更(例如:更名,法人变更等)需重新进行

认可;厂区内部生产布局,设备变动需重新进行现场审核。

4.3 关键物料:指物料发生故障时会直接影响成品的安全性能和主要功能,会损害顾客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引起顾客强烈投诉。

4.4 外观物料:指物料不会直接影响成品的安全性能和主要功能,但其外观质量容易引起顾客投诉。(例:塑料外观件、喷油件、电镀件)。

4.5 普通物料:指物料发生故障后对成品的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外观质量影响不大,一般不会引起顾客投诉。

4.6 产销型供应商:指生产、销售型供应厂商,其本身具有生产能力,且提供本公司的外协外购件均为自身生产的产品。

4.7 贸易型供应商:指中间商,对本公司需要的外协外购件、原材料没有生产能力,主要通过向其它生产或销售商采购物料来满足我方采购需要。

4.8 服务供应商:按提供产品、服务的重要性不同分为关键服务供应商、一般服务供应商。关键服务供应商是指提供设计、菲林片、或生产与净水设备配套使用的赠品的供应商,其他提供检验和试验、校准、培训、运输、贮存等的供应商为一般服务供应商。 5 流程要求

5.1 供应商管理流程

新增供应商/供应商新增业务范围评审品保中心品保供应商管理采购供应商规划研发供应商输出文件说明选择的主要标准定详见《供应链规划》。对有安全性能要求的物料,须通过产品安全认证。技术状态不稳定的物料选择供应商时应确保每种物料至少有两家供应商供货供应商的选择选择供应商技术支持零部件采购标准,图纸等技术资料送样购买产品询价表基础信息调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资格证供应商调查及样品确认组织新供应商填写《购买产品询价表》《供应商基础信息调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如属基础资料齐全的合格供应商新增业务范围,则只需填写《购买产品询价表》即可。报价配合调查样品确认首样检验鉴定单初步评审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经营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现有供应商结构和新供应商的优势确定是否引入样品确认按《首样确认管理细则 》执行。涉及开模或高费用样品时,要先进行资格评审,避免供应商不必要损失;样品不合格时,要考虑供方是否能满足品质要求和付款承兑的要求新增供应商/供应商新增业务范围申请新增供应商/供应商新增业务范围申请负责人审核负责人审核资料评审新增供应商审批表基础信息调查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人资格证确认供应商工厂审核报告组织现场评审采购填写“新增供应商/供应商新增业务范围审批表”,经制造中心审核后,把“新增供应商/供应商新增业务范围审批表”、“三证一表”交品质保证中心,提出新供应商/供应商新增业务范围资格评审需求。新增供应商/供应商新增业务范围评审审厂报告不合格整改供应商工厂审核不符合项汇总表关键物料供应商必须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外观和普通物料供应商、海外供应商只作资料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审厂人员应由采购、品保 、技术人员组成。跟进不合格整改1供应商工厂审核可改进项汇总表评审结束后两天内出具审核报告,并监督对不符合项的整改

供应商管理品保中心品保供应商管理1采购其他部门供应商输出文件说明新增供应商/供应商新增业务范围资格审批审核淘汰新增供应商/供应商新增业务范围审批表技术制造部审批存档签定合同、质保协议签定合同、质保协议财务付款使用原件备案备案财务备案产销型供应商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商标使用管理合同》(涉及商标时)、《质量保证协议》;紧急采购签订《购销合同》;贸易型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日常采购不合格批折价单新增供应商,在小批量试用前,采购签订;新物料(或非标准件)需更改,在样品确认和小批量试用合格后,正常采购前签订协议。每周一次对进货不合格批次进行折价处理,调查和界定责任,按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条款开具“不合格批折价单”。依据车间的生产日报表,调查缺料原因,属供应商供货不及时导致停产或转产,供应商管理按《协议》条款开具“供应商处罚单”。折价单和处罚单从采购平台上或传真发放给供应商确认,规定供应商在三天内确认,财务部门在供应商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属供应商责任的质量事故,按《协议》条款向供应商索赔和处罚。在每年12月份对下一年的供应商队伍结构进行调整,编制《年度供应链规划报告》签订合同日常考核确认供应商处罚单审批纠正预防措施单财务扣款净水设备公司XX月供应商业绩评定报告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会签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链规划分析整改年度供应链规划报告供应商处理申请表现场评审负责人审核供应商考核技术制造部审批执行取消供货资格

注:供应商所供物料发生4M变更时,其现场状态由供应商管理进行现场评估,技术状态按《首样确认管理细则》进行确认。

5.2 新供应商导入的主要流程为:

供应链规划/供应商提出合作意向→提供三证一表→样品确认→提交新增供应商审批表→现场审核→开通帐户取得合格供应商资格

注:供应商所供物料发生4M变更时,其现场状态由供应商管理进行现场评估,技术状态按《首样确认管理细则》进行确认。

5.3 新供应商资料收集:供应商开发人应该在样品确认前(采购、工艺、研发、供应商管理等)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并填写《供应商基础信息调查表》,并向供应商管理专员报备。

5.4 新供应商现场评审 5.4.1 审核小组与审核范围:

新供应商现场审核由采购、工艺/研发、供应商管理组成的审核小组按照《新供应商导入评分表》中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关键物料供应商必须经过现场评审,普通物料以及外观物料依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进行现场审核。 5.4.2 审核有效周期:

审核有效期为1年,如果在审核后1年未发生业务往来则此次审核过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年度审核并通过的供应商可持续保持合格供应商资格。 5.4.3 评价标准:

审核标准以及评分标准参见《新供应商导入评分表》,满分一百分,分为采购、工艺/研发、供应商管理三个部分。总评分80分以上,且每个部分分数总计不低于70分可直接通过。总评分70分以上,且每个部分分数总计不低于65分根据情况评定为不合格项有效关闭后通过(特殊情况单个部分得分最低标准可下调至60分,但最多只能有一个部分调整)。总评分低于70分,或有任何一个部分得分低于65分(除去上述特殊情况以外)则判定为不通过。 5.4.4 评价结果:

供应商管理将收集《新供应商导入评分表》,根据评分状况完成《供应商工厂审核报告》,经审核小组成员签字后生效。并与《新增供应商审批表》一起报送品质保证中心负责人、生产制造中心负责人、研发中心负责人、财务中心负责人、技术制造部经理。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应在一周之内将不符合项目以《供应商审核缺失追踪表》形式回复给我司供应商管理人员,经确认有效后由供应商管理开通ERP,申请SCP账户,并更新合格供应商清单。该供应商取得所审核产品类别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本次评定为不通过的供应商整改三个月后才可按新供应商重新进行合格供应商资格申请。

注:

1.供应商增加本类别物料种类的材料供应时需要进行首样确认,可不经过现场审核,但我司保留进行现场审核的权力。 2.合格供应商清单每季度第一个月初发布一次,两次发布之间的新增供应商可凭借新增供应商审批表保持合格供应商资格。

5.5 供应商供货业绩数据管理 5.5.1 数据统计和收集

品保中心来料检验每天在ERP填写送货批次的检验结果,每天发布“来料检验日报表”; 制造中心每天统计供应商供货及时性数据及生产过程异常数据,发布“总装车间生产异常信息”。 5.5.2 数据分析与处理

5.5.2.1 根据“来料检验日报表”、“总装车间生产异常信息”,经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并界定责任,如属供应商责任并导致我公司损失,按双方签定的购销合同及质保协议,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罚。如问题点属重复发生或问题点为关键物料的B类以上质量特性,则还应编制《纠正预防措施单》发给供应商,跟踪并督促供应商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按回复进度进行纠正及预防,必要时需对供应商进行管理输出,必要时有技术部门进行技术辅导输出。

5.2.2.2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良物料影响总装停产或转产,由班长直接通知供应商管理人员、来料检验主管到现场确认不良物料状态和数量,由供应商管理人员立即通知供应商,并跟进整改措施的落实。

5.2.2.3品保中心在月度统计供应商批次合格率时,须剔除不属供应商责任的不合格批次。 5.6 供应商评价管理

5.6.1 供应商评价分月度评价和年度评价,月度评价按月度周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年度评价则对供应商全年的供货情况以及生产过程控制进行一次综合的评价。 5.6.2 月度评价:

5.6.2.1 月度评价周期:每月

5.6.2.2 评价指标:包括品质(Q)、交期(D)、服务(S)三个维度,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评分标准如表1:

表1:供应商评分标准(QDS)

序号 1 Q Quality 项目 交货质量 生产中发现问题(或影响生产) 质量整改/重复发生问题 D Delivery 及时交货率 最高扣分 40 扣分标准 每办一次让步接收扣2分。 拒收一次扣5分。 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每次扣3分; 影响生产被迫调整生产计划的每次扣5分. 未整改一次扣10分; 整改无效果,每重复发生一次扣5分。 按100%为标准,每降低1%,扣2分,扣完为止。 对于我司发出的《供应商纠正与预防措施单》等要求反馈的相关信息,信息3天未反馈扣1分,扣完为止。 对于我司提出的工作方面的事务,供应商不积极配合完成的,品质保证中心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则对责任供应商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3 10 10 4 30 5 S Service 配合度 10 其中:及时交货率=1-延迟批次/交货总批次

5.6.2.3 加分情况,当供应商对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有重大贡献时,相关部门可以书面提出加分申请,经品质保证中心负责人批准,记入月度评分。根据贡献大小加分,最多加5分。 5.6.2.4 其它扣分情况,当供应商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或在新品开发过程中配合度不高影响正常作业,相关部门可以书面提出申请,核实确认后经品质保证中心负责人批准,记入月度评分。在当月进行的周期型式试验中被判定不合格月度评比降低一个等级。

5.6.2.5 新供应商引入后从正式供货日起,三个月内属观察期,是重点关注和扶持对象,第四个月开始纳入月度评价范围。

5.6.2.6 全新物料两个月为试用期,第三个月开始纳入月度评价。

5.6.2.7 每月3日前由制造中心负责表1中第4项的上月数据统计并提交给品质保证中心,由品质保证中心负责表1中第1、2、3、5项数据的统计;品质保证中心每月8日前提交上一个月的“净水设备公司 月供应商业绩评定报告”,经制造中心采购模块确认,品保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发相关部门负责人。 5.6.3 年度评价

年度评价在次年1月上旬完成,在供应商大会上公布。

5.6.3.1 年度评价得分=该年度的各月评价得分的平均值。同时评价中添加否决条件,凡已认定因供应商物料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事件,或认定因供应商物料因素导致出现了影响生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