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下载本文

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第一章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一、食品安全法 2009年 6月 1日施行。 (一适用范围

1、 食品生产和加工 (以下称食品生产 , 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以下称食品经营 ;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注:初级农产品的管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二管辖内容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 划。

2、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公布,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 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3、食品生产经营

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的生产许可由省级人大制定。

4、食品检验

法定检验机构承担、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购买样品,不收检验费、复检机构资质 5、食品进出口

按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总局令 144号执行。 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地方政府负总则, 各级食安办具体实施、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信息通报 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加工企业职责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29号令 2010年 6月 1日起施行 (一生产者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 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 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 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 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 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 工艺流程, 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 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 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 进货查验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 原料验收、 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与受理 2、现场核查 3、发证检验 4、批准 5、证书与标识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119号公告 2010年 3月 1日施行。

(一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应保持资质的一致性 2、企业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4、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5、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6、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的标识标注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 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