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下载本文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 第一章 编制过程

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1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

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包括依据:

1. 建筑法 2. 合同法 3. 招投标法

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6.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7.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 8.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9.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0.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1.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主要作用如下:

(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 (2)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3)是编制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

(4)是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5)是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

(6)是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7)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第三章总说明

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飞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适用范围如下:

(1) 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各类工程;

(2) 其标准应与省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定额或估价表(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第四章 总说明

1

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本规定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

“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制定的。

本规定中检验试验费是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制定了企业管理费可浮动区间。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应当取得合理的利润,因此规定利润不低于下限。 第五章总说明

5、承包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制定的。 第六章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广场铺装,道路及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厂区、住宅小区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等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本规定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7号2001年12月1日施行)(2004年1月1日起施工)第二条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

三 费用项目的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电补贴、肉价补贴、副食补贴、粮油补贴、自来水补贴、粮价补贴、电价补贴、燃料补贴、燃气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集中供暖补贴、寒区补贴、地区津贴、林区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用。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措

2

施费用。 (2)材料费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耗费。 (2)材料费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耗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输费。内容包括:①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是指在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和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中(小)型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输: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煤、木柴、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等。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

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定额措施费

①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③垂直运输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费用。

④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⑤建筑物(构筑物)超高费:是指建(构)筑物檐高超过20米(或6层)时需要增加的人工和机械降效等费用。

⑥《建设过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各专业所列的各项措施费用(不包括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脚手架费)。

(2)通用措施费

①夜间施工费:是指按规范、规程正常作业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②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无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