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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93-2011)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3-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6、3.3.4、3.3.7、3.3.8、3.3.11、5.1.18、5.3.1、6.3.4、6.3.5 8.3.5、9.1.1、9.3.6、9.3.8 10.0.2、11.0.1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4月22日 前言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垃圾计量与检验;5.填埋作业及作业区覆盖;6.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7.地表水、地下水、渗沥液收集与处理;8.填埋作业机械;9.填埋场监测与检测;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2.资料管理。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修改了规程的名称;2.增加了“术语”一章;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及阶段性封场要求;4.补充了渗沥液收集与处置要求;5.调整了部分章节内容,将生活垃圾填埋场“虫害控制”与“填埋场监测”合并为“填埋场监测与检测”一章,并对原内容进行了细化;6.增加了“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一章;7.增加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章;8.增加了“资料管理”一章。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总则

1.0.1 为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填埋场”)的科学管理、规范作业、安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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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有效防治污染,达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填埋场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

1.0.3 填埋场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填埋场场区

指垃圾填埋场(红线以内)的全部范围,不仅包括填埋场区(填埋库区),还包括配套设施、公用设施、其他设施占地范围。 2.0.2 填埋场区

指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又称填埋库区。填埋场区(库区)可以由一个或几个填埋区构成。 2.0.3 填埋区

指进行垃圾填埋作业的范围。 3 一般规定 3.1 运行管理

3.1.1 填埋场管理人员应了解有关处理工艺和与这相关的质量、环境、安全规定;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与任务要求,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3.1.2 填埋场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照工艺技术路线设置岗位;

2 各岗位应制定操作规程和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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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对各类作业人员进行岗前体检和分岗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1.3 填埋场管理人员应掌握填埋场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管理要求,明确相关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使用年限和使用条件的限制等。

3.1.4 填埋场作业人员应熟悉本的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要求,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具备操作本岗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技能;

2 应坚守岗位,按操作要求使用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认真做好当班运行记录;

3 应定期检查所管辖的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行状况,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4 运行管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登记记录并及时上报。

3.1.5 填埋场场区道路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的要求,交通标志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GB/T 2893.1 和国家现行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的规定,确保各类气候条件下全天安全通行条件并保持畅通。 3.1.6 填埋场严禁接纳未经处理的危险废物。

3.1.7 填埋场可根据填埋处理工艺的需要,接收适量的建筑垃圾作为修筑填埋场工作平台和临时道路的建筑材料,但应使其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

3.1.8 垃圾作业车辆离场时应保持干净,特殊时期应对车辆进行消毒处理。 3.1.9 填埋场场区应绿化、美化、保持整洁,无积水。场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凡有可能积存雨水处应加盖板或及时疏通、排干。作业车辆和场地的冲洗水不得随意排放,应单独收集,经预处理后排入填埋场附近的市政污水管网。 3.2 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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