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上海财经大学
进口机器设备评估案例
案例
某公司欲以公司拥有的进口机器设备等资产对外联营投资,故委托某评估机构对该进口设备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11月30日。评估人员根据掌握的资料,经调查分析后,决定采用成本法评估。
设备名称:图像设计系统 规格型号:STORK 设备产地:A国××厂家 启用日期:1998年7月 账面价值:11,000,000.00元 账面净值:9,000,000.00元
一、计算公式
CIF价=FOB价+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重置现价=CIF价+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商检费+ 国内运杂费+国内安装调试费
重置全价=重置现价+资金成本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二、重置全价的估算
(1)FOB价为EUR(欧元)560,000.00元。该价格系向A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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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询得,按评估基准日汇率计算,折合USD(美元)571,000.00元,评估基准日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8.2789;
(2)国外运输费率取5.5%; (3)国外运输保险费率取0.4%;
(4)CIF价=FOB价+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571,000.00×(1+5.5%)×(1+0.4%)×8.2789 =604,814.62元
(5)关税及增值税:被评估设备根据《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规定,除设备控制系统中的微型计算机不予免关税外,其余机器设备均予免税,由于微型计算机所占金额很少,故计算中未计关税与增值税项目;
(6)银行财务费率取0.4%; (7)外贸手续费率取1.5%; (8)海关监管手续费率取0.3%; (9)商检费率取0.3%; (10)国内运杂费率取3%;
(11)设备基础费:该设备不需专门建设设备基础,故略计此费用;
(12)国内安装调试费率取3%;
(13)资金成本:评估基准日一年期贷款利率5.85%,半年期贷款利率5.58%。从合同签订至设备安装调试完毕12个月。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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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首期支付CIF价的30%(计息期12个月),设备进关开始安装调试支付60%(计息期6个月),安装调试费均匀投入(计息期3个月),余款10%于调试运行后支付(计息期为零)。
进口设备重置现价=FOB价+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商检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
=[FOB价×(1+国外运输费率)×(1+保险费率)×基准日外汇汇率]×(1+银行财务费率+外贸手续费率+海关监管手续费率+商检费率+国内运杂费率+安装调试费率)
=[571,000.00×(1+5.5%)×(1+0.4%)×8.2789]×(1+0.4%+1.5%+0.3%+0.3%+3%+3%)
=5,432,812.00元(取整)
资金成本=CIF价×30%×5.85%×12/12+(CIF价×60%+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商检费+国内运杂费)×5.58%×6/12+安装调试费×5.58%×3/12
=604,814.62×30%×5.85%×12/12+[604,814.62×60%+604,814.62 ×(1+0.4%+1.5%+0.3%+0.3%+3%)]×5.58%×6/12+604,814.62×3%×5.58%×3/12
=10,614.50+12,478.82+265.36 =23,358.68元
进口设备的重置全价=重置现价+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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