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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利性行为及对策

作者:刘金梅 付浩海

来源:《智富时代》2016年第07期

【摘 要】随着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政府的自利性行为也成为敏感问题被提出来,今年来受到学者们的高度关注,政府的自利性行为具有膨胀性的特征,如果不加以遏制,会对公共政策,政府的执行力,政府行为以及政府的职能产生深远的影响,影响公共政策的公正性,会造成部门利益腐败的后果,本文从分析产生政府自利性行为的原因入手,提出了控制政府自利性行为无度扩张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政府自利性;制度;对策研究

公共性是政府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自利性是公共性的衍生物,具有非本质性和局部利益的特点,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政府的自利性行为必须服从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同时,政府的自利性行为必须限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不然必将导致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由于受到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历史传统文化的作用,我国一方面过度强调公共利益的重要性,长期忽视政府自利性的合理要求,片面的强调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另一方面,又忽视了从国家法律的层面入手有效的遏制政府自利性行为的无度扩张,总是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的教育和熏陶来达到目的。当政府自利性行为扩张到已经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必须导致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就难以真正的达到社会公正。 一、政府自利性行为的内涵

关于政府自利性的内涵,形成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政府的自利性是政府并非总是为着自身利益的追求,这一基本特性被称为政府的自利性。这种观点肯定了政府的主导价值是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但是在公共利益背后隐藏着对政府自身利益的追求,同时也承认政府是有着自身利益的。第二种观点认为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就是政府自利性实现的过程。这种观点认为政府的自利性就是政府追求的自身利益。第三种观点认为政府的自利性是指政府除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本质属性之外,还具有为自身组织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属性。这一基本属性首先明确了政府的本质属性是管理公共事务,但是还有一个其他属性就是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的属性。 二、政府自利性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一套激励与约束制约机制

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制约机制是导致政府自利性的膨胀的重要原因,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实施必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它的实施将面临的政府内部的阻力和压力,通过放松对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方式来达到激励的目的,政府就可能丧失追求民主等核心公共价值观而蜕变为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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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机构。但是现实生活中,政府公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都要考虑政府自身利益和个人利益,而且政府自身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它们不以我们的意志而转移或者消失。而目前还没有建立一整套利益激励机制,也缺乏合理的约束制约机制,人的本性都天生有着理性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政府人员追求个人利益是正常的,但无度的追求将是机制不健全的表现和结果。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实施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压力和阻力,有的部门可能会提出约束和影响部门之间沟通。所以它的实施还将面临来自政府内部的巨大压力。一些地方为解决工作人员效率低下的问题就采取解除约束的办法,结果必将导致以效率取代约束,所以说激励和约束的制约机制是政府产生自利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制度不健全

在一个相对完善的公共政策系统的整个过程中,政策中明确详细规定了公务人员的行为、责任和权力等,对政策过程行为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惩戒措施,为控制政府行为提供了依据。在一个相对不完善的公共政策系统整个过程中,不恰当的监督和惩戒行为为政府自利性的膨胀提供了便利条件。由此可见,长期的制度不健全现象是导致政府自利性行为的重要原因。在这种制度状况下制定的公共政策不仅不能保证公共政策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也无法控制政府自利性行为的扩张。 (三)社会监督不到位

在政策的整个过程中,人们群众只关注政策的制定或者颁布,对于政策实施的过程和后期效果如何,关注和了解的相对比较少,跟踪不够,更缺乏对政策评估重要性的认识。政策评估是评价政策是否合理的关键环节,但是在政策评估的过程中,政府为了维护政府自身利益,评借政策评估的机会,强调政策效果不佳是由于客观条件原因造成的,要求政策过程投入更多的资源,包括物质、人员和经费等等。有时借着政策正在评估阶段,故意拖延时间,使政策一直在执行,没有结果。有时是决策者早已制定出的有利于自身利益政策,借着政策评估这个机会使政策合理、合法化。

三、控制政府自利性行为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

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对政府公务人员实行严格的利益约束惩戒机制是十分必要的。首先,以提高政府自利性行为扩张的成本来抑制政府自身利益的膨胀行为。对政府公务人员以权谋利等违法行为不仅要从经济和法律上要给予处罚,还要对其非法行为进行公开披露,使之承担道德名誉的风险,并制定措施鼓励公民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监督和举报,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第二,没有约束的权力必将无法控制,建立责任型政府,强化廉政建设和行政约束机制。建立一套严密有效的反腐倡廉政策,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规范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促进廉政建设的法制化,使公共政策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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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制度建设

程序是对政策行为的普遍规范和制度化,是以合理的形式去抑制可能产生的实质不合理现象,防止个人专断和决策的随意性,提高了决策行为的可预测性,避免了公共政策活动的随意性和不可控性。实现政策程序的合法化,不仅要规范整个政策的过程和步骤,还要对过程和步骤的每一个环节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政策制定的规定,将政策过程分为若干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专人对其进行政策行为监督,都有专人对其负责,避免某个程序阶段的制定过程受到个人意志和意愿的影响,从而使公共政策过程建立在合理、合法、科学和正义的基础之上。

(三)加强公众的监督力度

政策监督是政策过程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贯穿于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对政策过程实施监督就是对政策主体权力运用的制约过程,也是对政策活动中控制负面作用的发生。公共政策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与人民群众有密切的关系,加强人民群众对政策过程的监督也是人民主权体现的一个方面,加强公众对政策过程的监督,必须通过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来强化公众对政策整个过程的监督,将公众政策参与的监督力度落实到位,保证公共政策过程的科学性、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有效开展公共政策活动,实现公共政策的价值目标。 【参考文献】

[1]王桂云,李涛.政府自利性与合法性危机—一种基于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J],2010(8) [2]李忠汉,政府自利性的理性审视[J],理论与现代化,2010,(4). [3]夏书章.行政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