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内审报告 下载本文

(六)内部控制的综合评价

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评价进出口业务内部控制控制风险、确定内部控制薄弱

环节,进行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健全性评价主要针对重要或经常发生的业务或作业,应当关注如下两种情况: 1、内部控制制度中没有规定控制措施,符合性测试程序中也未发现实施了控制; 譬如,某企业利用国家非贸付汇相对宽松政策,内部控制制度又没有专人审价, 对进口合同中所含的特许权使用费未计入进口货物价格申报关税,且多次以劳 务咨询费名义付汇;2、内部控制制度中没有规定控制措施,经询问或调查表也 不能得知是否设置控制,但经审阅与核对实际已实施控制,譬如,某进料加工 企业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产品全部出口,但几年下来,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大 量的残次品、副产品,需要内销,已取得外经贸部门准予内销批文。前者应对 相应非贸付汇及审价提出内部控制不健全的意见,后者实际是健全的,但应提

出补充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

有效性评价主要是针对未采用标准内部控制而实施特殊控制的情况,譬如,根 据《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 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但某民营进出口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仍然沿用“签 字一支笔”的做法,还有的小型民营企业以个人存折收付进出口业务款项。 《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严禁坐支现金,但小型民营企业坐支营 业款现象并不鲜见,而有的进出口企业委托财务公司或银行代为理财,或系统

直调方式,办理虚拟出入库,又可能使库存现金和库存商品为零。

针对内部控制的缺陷,向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对内部控制测试 过程中发现的伪报、瞒报进口货物价格、虚报单耗、擅自内销或串换保税料件、 擅自处置、转让减免税设备等问题,是提出建设意见的重点。对在审计中发现 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具体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可能带来的后果, 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反映给被审计单位管理部门,实现补充完善、再生内部

控制制度的审计目标。

二、进出口业务内控的审计方法

符合性测试方法,以证据检查法为主,同时辅以观察和询问方法。

(一)、证据检查法。

就是抽取一定数量的会计凭证、报关单证和其他与进出口有关的资料,检查是

否已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审阅。审阅办理某笔业务应该具备的单证是否都完整。譬如,一般贸易出 口产品应有贸易合同、出库单、出口发票、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兑换

(结汇)水单或外汇业务贷记通知等。审阅相关单证是否真实,有无伪造、变 造。譬如,伪造的合同、发票通常有以下几方面特征:合同的签订和发票开具 时间明显滞后于货物的进口时间。合同、发票主要条款不全;交易条件不明确、 不具体,漏洞颇多。审阅相关单证的法定效力。譬如,报关单时间应该晚于贸

易合同。

审阅会计帐簿,譬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收 入”明细账是否登记报关单号码、手册号;产成品明细账根据耗用材料来源不 同按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分开设置;“废品损失”、“边角废料”、“残次

品”等损耗区分保税与非保税情况。

二是核对检查。譬如,抽取与贸易合约有关的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装箱单、 出库单,并追查至相关的记账凭证及明细账,审阅在抬头、数量、单价、金额 等方面是否一致,计量单位是否与报关单上计量单位一致;检查帐面记录销售

业务的真实性。

抽取部分出库单,追查有无销售主管批准签字的发货单或提货单;出库单记载 的数量、日期是否同实物收发存登记簿记录相一致;追查发出商品的金额是否

恰当合理地计入产品成本明细账中。

检查付汇核销是否有相关责任人和经办人的批准和签字,来判断实际工作中是

否执行了授权控制程序。

抽取被审计单位与国外供应商贸易合同或定价文件及付汇凭证,检查被审计单

位与国外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定价政策是否异常。

(二)、询问法。就是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操作是否符合控制要求,而 向有关人员询问某些内部控制和业务执行情况。譬如,询问企业生产主管、仓 储主管、相关业务人员和会计人员有关进出口货物内部控制执行情况,重点询 问各项批准手续和内部审单、对帐等;询问被审计单位仓管人员是否定期清查 和盘点进口保税料件和减免税进口物资。询问法可以获得一些细节信息或新的

线索,对物证、书证起补充或增强证明作用。

(三)、实地观察法。就是根据业务处理程序,到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现场,实 地观察有关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以确定既定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实地观察以下不相容职责是否分离:进出口业务的授权、询价、报价、审价、 合同的签订、报关、记帐及出入库管理等职能;存货的验收、仓储、使用与记 账职责;存货保管与定期盘点职责;存货报废核销、审批与仓储、使用等部门。

实地观察存货分类存放和保管,保管人员是否对入库存货进行点验并填制入库 单;仓储部门是否依据领料单或提货单发货并填写出库单;仓储保税料件、残

次品、边角料是否设有鲜明标志,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是否分开存放,以保

障资产的安全性。

观察厂房、机器设备等设施,对企业的加工能力进行初步判断。

(四)、实验法。选择一笔或若干笔有代表性的具体业务,进行“穿行测试”, 也就是重新执行一遍业务程序,以验证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被贯彻执行。譬如, 针对出口销售,从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价格审核→业务部对外报价→仓储部 门备货→综合部门联系运输填发运输保险、提单→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报关员 报关→收汇核销→生成销售明细账→汇总销售明细账,并过账至总账等交易的 整个流程,考虑之前对相关控制的了解是否正确和完整,并确定相关控制是否

得到执行。

内部控制审计需要形成证据链,即获得一系列相互印证的人证、物证和书证。 例如,实地观察可以确定某些实物资产的存在性,却不能证实资产的所有权, 且实地观察法只能证实观察当时的情况,而对被审计单位在观察时和没有被观 察时是否一贯执行内控制度则无法证明。因此,在一项业务中,证据检查法、 实地观察法和询问法经常要同时使用、交叉进行。譬如,证实资产的所有权和 执行的一贯性,必须辅以证据检查和询问。保税料件余料交库,除了询问车间、 仓储管理人员,还必须辅以检查余料交库单和实地观察,甚至“穿行测试”。 检查进出口报关单、协议、合同、发票、保险单据、运输单据、进出口收付汇 核销单、往来函电、许可证、批件、结汇单、手册复印件、其他与进出口业务 直接有关的单证资料是否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 3 年;保税进出口货物、 减免税进口货物是否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管 3 年,就需要综合运用证据检

查法及观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