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
一、术语解释
1.经济性重复征税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这时产生的重复征税属于经济性重复征税。 2.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它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税收饶让不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而是居住国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本国居民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二、填空题
1.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是国与国之间( 税收管辖权 )的交叉重叠。 2.母公司所在国对母公司从子公司获取的股息征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称为 (经济性重复征税)。
3.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规定,行使居民管辖权时,首先应按( 长期性住所)标准确定最终居民身份。
4.税收饶让是( 居住 )国给予投资者的一种税收优惠。
5.一国居民转让其设在另一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拥有的动产,这时其取得的转让收益应由( 该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 )的所在国征收。
6.当纳税人的抵免限额大于实际抵免额时,我们可以把二者之间的差额称为( 抵免限额余额 )。
7.在国外分公司均为盈利的情况下,实行综合限额法比实行分国限额法对 ( 纳税人 )更有利。
8.协调国家之间税收管辖权、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则包括来源地原则和 (居住地原则 )。
9.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扣除法、( 减免法 )免税法与抵免法。 三、判断题
1.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的区别主要在于纳税人是否有同一性。√ 2.从效果上看,一国仅实行地域管辖权和一国对国外所得免税对居民纳税人来说是一样的。√
3.只有抵免法和免税法才能够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其他方法只是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4.当纳税人在国外的分公司有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综合限额法可以相对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5.母公司用子公司所在国课征的股息预提税进行抵免属于间接抵免。× 6.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习惯性住所标准优先于重要利益中心标准。× 7.在所得额税管辖权的协调原则中,居住地原则有利于实现税收的资本输出中性。√
四、选择题。
1.经合组织范本规定,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飞机。内河运输的船只或附属于经营上述船舶、飞机或船只的动产所取得的收益,应由( C )征税。 A.总机构所在地 B.交通工具长期停泊地 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D.交通工具所有人居住地
2.对于一般行业的营业利润,两个协定范本所遵循的是( B )原则。 A.居住国征税 B.来源国征税 C.共享征税权原则 D.协商解决原则 3.两大范本要求按照以下四个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最终居民身份,该判定过程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的,请为之排序( D )。
(①国籍 ②重要利益中心 ③永久性住所 ④习惯性住所) A.①②③④B.①②④③ C.③④②① D.③②④①
4.根据两大范本的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应根据( D )来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
A.注册地标准 B.常设机构标准
C.选举权控制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5.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若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则其向A国的应纳税额为( D )。 A.2.9万元 B.3万元 C.2.5万元 D.2.4万元
6.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来自C国的所得3万元。A、B、C三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30%、25%和30%,若A国采取综合限额抵免法,则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 C )。
A.1.4万元 B.1.6万元 C.1.5万元 D.3万元
7.假定A国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5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来自C国的所得3万元。A、B、C三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30%、25%和30%,若A国采取分国限额抵免法,则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 D )。
A.1.4万元 B.1.6万元 C.1.5万元
D.对B国所得的限额为0.6万元,对C国所得的限额为0.9万元。
8.经合组织范本规定,一般情况下,动产的转让收益应由( B )对其征税。 A.购买者的居住国B.转让者的居住国C.转让地点所在国D.动产的使用国 9.按照联合国范本的精神,当独立劳务满足( ABC )条件时,劳务发生国可以对来源于该劳务的所得征税。
A.独立劳务是通过发生国的固定基地进行 B.在劳务发生国停留18天
C.其报酬由劳务发生国的居民支付且数额达到居住国和劳务发生国商定的数额D.独立劳务未通过劳务发生国的固定基地进行所获得收入 10.直接抵免适用于如下所得( ABC )。 A.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
B.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 C.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 D.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
六、综合题
甲国的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持股比例为30%的一家子公司B,在2010年度获得利润500万美元,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而这家子公司又在丙国成立了一家持股比例为50%的子公司C,同年获得利润为400万美元,丙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甲国的本年度国内盈利额为100万美元,国内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根据上述材料计算每个公司各自向所在居住国缴纳的税额。(征收股息预提所得税忽略不计)
本题属于母子公司之间复杂的三层间接抵免问题。
C公司向丙国纳税:
C公司纳公司所得税(400×30%) 120万美元 C公司税后所得(400-120) 280万美元 C公司付给B公司股息(280×50%) 140万美元 B公司向乙国纳税:
B公司承担的C公司税额(120×40/80) 60万美元 B公司全部应税所得(500+60+140) 700万美元 B公司抵免前应纳乙国所得税(700×25%) 175万美元 B公司税后所得(700-175) 525万美元 B公司付给A公司股息(525×30%) 157.5万美元 B公司的抵免限额[(60+140)×25%] 50万美元 因为B公司承担的C公司税额60万美元大于抵免限额50万美元,所以B公司的实际抵免额为50万美元。
B公司实际抵免额 50万美元 B公司抵免后应纳乙国所得税
(700×25%-50) 125万美元 A公司向甲国纳税:
A公司所获股息承担的B公司和C公司税额
[(125+60)×157.5/525] 55.5万美元 A公司全部应税所得(100+ 157.5+55.5) 313万美元 A公司抵免限额(157.5+55.5)×50% 106.5万美元 因为55.5万美元小于抵免限额106.5万美元,所以
A公司实际抵免额 55.5万美元 A公司抵免后应纳甲国所得税
(313×50%-55.5) 101万美元
第四章 国际避税概论
一、术语解释 1.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2.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二、填空题
1.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或不明确之处。规避、减少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成为( 避税 )。
2.不征收任何(所得税和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通常被称为“纯避税地”。 3.百慕大群岛除了开征( 工薪税或社会保险税 )以外,不对任何所得征税。 4.跨国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方法主要包括:( 以成本为基础定价 )、以市场为基础定价以及关联企业之间协商定价。 三、判断题
1.由于外国居民来源于美国的存款利息不必再美国纳税,因此美国也可以被认为是国际避税地。√
2.同为“纯避税地”,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政府均在一定程度上对未来不征税提供过承诺。×
3.跨国公司集团最主要的经营目标是全球税后利润最大化。√
4.国际避税利用了现行税法中的漏洞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造成了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是一种违法行为。×
5.离岸中心是与国际避税地合二为一的,换句话说,离岸中心一般都是国际避税地。√
6.中国香港实行单一地域管辖权,而且税率较低,是亚洲著名的避税地。√ 四、选择题
1.下列国家中,不属于纯避税地的有( ABC )。 A.荷兰B.香港C.瑞士D.巴哈马共和国
2.纳税人利用现行税法中的漏洞减少纳税义务称为( C )。 A.偷税B.节税C.避税D.逃税
3.下列国家中,在法律上引用了“滥用法律”或者与之类似的概念以应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的有( ABC )。
A.德国B.中国C.澳大利亚D.美国
4.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建议开征所得税,但遭之拒绝的国家是( D )。
A.瑙鲁B.百慕大C.开曼群岛D.巴哈马共和国
5.在欧洲一向以低税的避税地而著称的国家是( ABC )。 A.瑞士B.列支敦士登C.海峡群岛D.巴拿马
6.( B )在1929年通过了《控股公司税收优惠法》,并据此对符合条件的控股公司不征所得税。
A.荷属安第列斯B.卢森堡C.荷兰D.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