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coes-021-hp-2015
哈纳斯莆田液化天然气(LNG)
项目填海造地
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China Offshore Environmental Services LTD
国环评证 甲字第1109号
二零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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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论
1.1 评价任务由来
哈纳斯莆田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拟新建1个LNG卸船码头(可接卸80000-177000m3LNG船,码头结构按267000m3设计)、1个FSRU码头(可靠泊177000m3FSRU船,),2个20万立方米的LNG 储罐,以及配套的工艺、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设施。规模定为280万吨/年,140万吨液态外输,140万吨气化外输,预计2018年底建成,2019年投入商业运行,2019年起步周转量100万吨/年,逐年递增,2021年达产。哈纳斯莆田液化天然气(LNG)项目功能是接卸由LNG远洋输送船运来的LNG,在LNG储罐内进行储存, 罐内的LNG由罐内泵送出后,一部分去装车站进行LNG外输,通过车运为各用户提供液态LNG产品;另一部分则经过再次加压和气化后接入天然气管网送至用户。
结合任务吞吐量要求,本项目为哈纳斯莆田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接收站进行填海造地工程,填海造地工程内容包括护岸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本填海造地工程用海面积为42.5万m,陆域形成的总面积为32.1万m,其中接收站陆域面积约29.4万m2,进厂道路面积约为2.7万m2,护岸总长2623m,其中进港道路东侧建护岸长717m,南部护岸距相邻工程码头前沿线450m。陆域形成工程总投资57937万元。
本次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涉及到的为接收站的陆域形成工程,主要包括护岸结构和填海造地。环境影响报告书将重点评价哈纳斯莆田LNG项目填海造地工程的海洋环境影响,并对形成陆域后建设LNG接收站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分析。形成陆域后建设的LNG接收站项目的环境影响应另行重点开展;哈纳斯莆田LNG项目的码头、航道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莆田哈纳斯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委托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承担哈纳斯莆田液化天然气项目接收站填海造地工程海洋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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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到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收集资料,对项目工可等资料进行分析,编写了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
1.2.1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莆田市)》(2011~2020年),工程用海区的海洋功能为东吴港口航运区,临近的海洋功能区包括湄洲湾保留区、东吴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湄洲岛海洋保护区。
①项目所在区域:项目所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为重点保护港区前沿的水深地形条件,执行不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不劣于第三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不劣于第三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②周边海域:湄洲湾保留区执行不低于现状的海水水质标准,东吴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执行不劣于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不劣于第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湄洲岛海洋保护区严格执行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第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
1.2.2 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排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1983)、《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11),船舶含油废水执行《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禁止在海上生产作业期间排海。
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19458-2014)关于评价等级的判定要求,本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1级。
本工程填海施工过程对大气和声环境影响较小,本评价只对大气和声环境进行定性评价,主要提出有关的环保工程措施与对策建议。
风险评价:依据潜在的环境风险事故分析,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施工船舶燃料油溢油事故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定为二级。
1.4评价范围
根据评价等级,本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1级,根据1.5-1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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