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技术操作规程及规范 下载本文

(八)机房等地严禁吸烟,不得会客,节假日不得擅自进入机房,室内所有器材均不得随意移动。爱护设备,做好环境清洁,工作结束后关好门窗、水、电,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十八、放射防护工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为加强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放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制定本规程。

(一)防护组织

1、建立健全的防护组织。该组织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有专职职能机关以及专、兼职防护人员负责日常防护管理工作。

2、防护组织依据放射防护法规及放射卫生防护管理部门要求开展防护管理工作。定期召开防护工作会议,积极研究、解决、落实本单位放射防护工作中的问题,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的放射安全检查,并有工作记录。

(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1、有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2、各放射工作场所悬挂放射安全操作规程及放射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3、有预防放射事故及处理放射事故应急计划与措施。

4、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了解国家及贵州省放射防护法规,本单位防护管理制度及有关的放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三)建立健全防护工作管理档案 1、放射工作基本情况及仪器设备档案。

2、国家,贵州省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管理办法,通知,通报等相关文件。 3、防护组织成员名单与成员职责以及人员变更情况记载。

4、放射工作人员档案: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防护知识培训及放射工作人员名册。

5、放射工作场所预防性审批与验收资料,放射卫生管理部门监督、监测、检测报告。

6、放射源申请许可、订购、到货、使用、储存、退役资料及帐目。 (四)放射工作申请许可

1、凡是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必须事先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经验收符合防护要求才能申请放射工作许可证。

2、获得放射工作许可证才能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3、放射工作许可证每年核查一次,放射工作内容有变更及时到省放射防护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终止工作进行注销。

4、放射工作许可证副本由各单位放射防护职能机构妥善保管。 (五)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1、组织准备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就业前体检,已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定期体检(两年一次),健康合格者才能从事放射工作。

2、组织准备参加和已参加放射工作人员接受防护知识、防护法规、标准培训。

3、放射工作人员要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4、放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凡健康合格、培训考试合格,有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的放射人员才可办理省防护管理部门发给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六)放射工作场所与人员防护

1、加速器室、模拟机室要经预防性审查、验收符合防护要求。

2、紧急开关,门机安全联锁装置齐备,完好、运行正常,有射线工作指示灯,机房门有电离辐射标志。

3、有安全防护操作规程,有安全运行及安全检查记录。

4、工作人员佩带个人剂量计;工作场所有剂量报警仪或场所巡测仪。 5、定期接受省防护管理部门防护检测(每年一次)。

6、加速器室必须有治疗剂量测量仪,测量人员经过培训,有测量记录 7、模拟机室要配备有受检人员防护用品,主要有铅防护帽、铅围脖,铅围

裙等。

8、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源管理,有放射源订购,进货,领用,退役登记帐目。

十九、体模制作病人须知

(一)到体膜室进行体模制作的病人,在医生和技术人员的安排下,到体模室侯诊厅等候安排制作。

(二)进行体模制作的患者应先预约,做好制模前的准备工作。进入模室后需要脱去衣服,暴露肿瘤发生部位皮肤,以便做出的体模与患者体型相一致,达到放疗固定体位的效果。

(三)体模在水温65度下受热后软化,罩在病人体表会有一点发烫,但不会损伤病人的皮肤造成烫伤,因此不必要担心。

(四)体模在水中软化,制作时在病人体表会留下水迹,取下模后擦净即可。

(五)体模制作完后,依照激光灯在病人体表画线。

二十、放射治疗病人须知

肿瘤患者在接受放射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常引起一些反应,应做好有关告知,其处理方法如下:

(一)皮肤反应:常见于乳腺癌及头颈部恶性肿瘤,如鼻咽癌、口腔癌、舌癌、咽喉癌、腮腺癌等。

1、治疗期间:

放疗照射野范围之内的皮肤,依照射所给的剂量,随时间会有不同的反应,一般在第三、四周后,开始有红、肿、热及微痒等反应,如同在太阳下曝晒后的皮肤,继续照射至第五、六周时,肤色可能变黑,开始有干性脱屑,部分患者发

展为湿性脱屑。

处理方法:

(1) 轻微的痒感,不可用指甲抓,以减少对皮肤的刺激及破损,此时可用专用药膏涂抹即可。

(2)避免用肥皂清洗或摩擦。

(3)不可随便涂抹膏药类,化妆,以免增加皮肤的反应。

(4)避免过度的日光照射。(5)避免衣物的压迫、束缚或粗糙衣物的摩擦 (6)治疗部位如有伤口未愈合,须经医师检查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治疗。 (7)若有严重的湿性脱屑反应,医师将视情况停止治疗1~2周或给予药膏涂抹,但勿涂抹太厚。

2、治疗后:

(1)治疗部位避免肥皂或刺激性消毒液清洗及摩擦,需等皮肤完全生长恢复后,才可按一般正常方法清洗。

(2)治疗所引起的皮肤颜色变深,会自然褪除。 (二)头颈部治疗的反应

应用高能放射线治疗头颈部肿瘤,是常见也是极为有效的方法,但此部位的治疗会引起一些放射反应,需要患者与医师配合,有信心、有耐心才能顺利的完成全程的治疗。

1、治疗期间:

常见的反应及处理方法:

(1)口腔粘膜炎:常见于治疗第三周开始出现,此时应避免吸烟、饮酒,进食酸、辣等刺激性食物,应常以温开水漱口或使用医师开的漱口剂及药膏。

(2)口干:因照射治疗的原因,口腔唾液分泌减少,故产生口干的感觉,需随身携带水壶漱口或饮用,避免口腔太干而造成不适,其次可用医师开的人工唾液漱口剂来润口。

(3)下颌关节强制:治疗后的患者常有牙关较紧的情形,故在治疗期间即须开始练习张口运动。

(4)味觉迟钝:因照射治疗口腔部位,会影响到舌头上味蕾的变化,所以对食物的味觉感降低,此现象发生时,需配合调节食物的口味,在治疗后将渐渐恢

复。

2、治疗后:

(1)需定期到牙科门诊就诊,以检查口腔卫生及有否蛀牙与病变。 (2)治疗结束后1年~3年内应尽量避免拔牙,若非拔牙不可,亦需经医师慎重检查后决定。

(三)胸部与上腹部治疗的反应: 1、治疗期间:

常见的反应及处理方法:

(1)恶心、呕吐:有此情形应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少量多餐,严重时可服用医师的处方药。

(2)喉部及食道处疼痛:此时应啜取冰凉、柔软的食物,有助减轻疼痛不适。 (3)咳嗽:此因治疗时气管分泌物增加而引起,可服用医师的处方药。 2、治疗后:

对于乳癌患者,因经手术及放射照射腋下淋巴结,常引起患侧上肢水肿,于治疗后仍需持续患侧运动及自我检查。

(四)下腹部治疗的反应:

常见有直肠、膀胱、子宫颈恶性肿瘤的骨盆腔照射。 1. 治疗期间: 常见的反应及处理方法

(1)腹痛、腹泻:一般在治疗后2~3周出现,此时应服用清淡、低渣的饮食,避免进食产气的食物,如豆类品或牛奶。另服用医师的处方药,亦可改善症状。

(2)膀胱炎:鼓励多喝水及服用医师的处方药。 2、治疗后:

(1)对于手术后合并放射治疗子宫颈恶性肿瘤患者及腹股沟部照射者,常见有下肢水肿。有此现象发生时,建议不要站立太久、休息或睡觉时把下肢垫高或穿弹性袜。

(2)血便;常见于治疗后半年发生,但其发生率不高,若有此情形发生时,可告知医师,开处方药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