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建设场区范围内除沥青混凝土路面以外各种路面、涵管、涵洞,室外排水管道及配套构筑物工程。如设计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者,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二、如遇机械挖路槽时,按本册A.1土、石方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三、掺砂、掺石压实普通路面,泥结、级配碎(砾)石路面项目是按人工拌合材料编制的,如用其他方法拌合时,不作调整。
四、道路基层,道路底层,道路面层已包括机械碾压,如采用其它机械时不作调整。
五、如遇机械摊铺道路垫层、基层及底层,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消耗量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六、单项道路工程量小于500m2时,人工、机械乘以1.25系数。
七、块料面层路面如为多边形砖时人工乘以系数1.15;铺拼图案砖时人工乘以系数1.33。 八、侧缘石安装项目,均不包括底部垫层,可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九、石砌护坡项目已包括防滑部分加深埋入的石料用量。
十、侧(翼)墙、涵台、涵墩如设计规定抹灰时,套用B.2墙柱面工程的相应项目。
十一、室外排水管道项目中未包括土方工程及管道垫层、基础,应按有关章节的相应项目计算。
十二、室外排水管道铺设的沟深,是以自然地面至垫层上面2m以内为准,超过2m时沟深每增加1m,人工增加10%,不足1m按1m计算。
十三、定额胶圈用量与实现不符时,按实际用量调整,其他不变。 十四、室外排水管道是按人工铺管计算的,如采用机械铺设,不作调整。 十五、室外排水管道铺设已包括试水所需工料。
十六、沉井项目适用于底面积大于5m2的陆上明排水沉井工程。 十七、沉井下沉挖土时,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吊土,均不作调整。 十八、沉井排水按本定额排水相应项目计算。
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
1.道路宽度计算:路面按设计路面宽度,路槽垫层、基层按设计宽度,设计未注明时,按设计路面宽度每侧增加25cm计算。
2.人工挖路槽项目不分土壤类别,各类土已综合考虑。挖路槽以立方米计算,长度按道路中心线长度、宽度按道路垫层宽度、深度按平均深度计算。加宽加厚部分并入路槽工程量内。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的体积。 3.培路肩:培路肩面积乘以夯实后的实培厚度计算。人工培路肩以三类土为准,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80,四类土乘以系数1.25。
4.挖路槽已包括10m以内的余土人工运输及装卸,超出10m时,超出的距离按“A.1土石方工程”的相应项目计算。运余土的工程量为:余土体积=路槽挖土体积 - 路肩培土体积。
5.道路的垫层、基层、底层和面层按平方米计算,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的面积。 6.伸缩缝:按设计长度乘以设计的深度以平方米计算。
7.混凝土路面边缘加固项目中已包括双面加固的工料,计算工程量时按单面边长计算。T形交叉部分的侧边缘加固长度,应按加固长度1/2计算。等厚式加固的钢筋用量,应按设计规定计算,套用“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相应项目。
8.其他路面根据设计要求按实铺面积计算,绿化、树穴所占面积应予扣除。
- 36 -
9.路边石按实铺延长米计算,路边石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其他不变。 10.地坪、停车场按图示尺寸计算,套用相应的道路项目。 二、排水工程。
1.砖、石砌涵洞基础,套用“A.3砌筑工程”的相应项目。
2.毛石灌水泥砂浆涵管基础垫层,按毛石砌体体积计算。混凝土座垫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其他涵管基础垫层均按图示尺寸计算座垫体积。
3.砖(石)涵洞砌体均按实体积计算,侧(翼)墙、涵台、涵墩项目中已包括了勾缝工料,设计要求抹灰时,可按“B.2墙柱面工程”的相应项目计算。
4.砖(石)涵洞底槽,按底槽实铺面积计算,底槽下仰水墙可按相应的涵洞基础以立方米计算。 5.砖砌井(池)及渗井项目套用“A.3砌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抹井(池)壁套用“B.2墙柱面工程”的相应项目。
6.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的分界点,以室内向外排出管道上第一个排水检查井(检查井应计算在室外排水系统内)为界。
7.排水管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排水管道的长度应以管道中心线为准,其坡度的影响不予考虑。其中排水检查井和连接井所占长度,应以井的内部直径或管道同轴线的内边长,从管道延长米中减去。 8.排水管道铺设如有异形接头(弯头和三通等)时均按管道延长米计算,不单独考虑。
9.钢筋混凝土井(池)底、壁、顶,混凝土井底流水槽套用“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及“A.12模板工程”相应项目。
10.钢筋混凝土井座井盖、盖板、小梁安装及预制钢筋混凝土井筒安装套用“A.9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
- 37 -
A.11 脚手架工程
说明
本章是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板为主编制的,实际施工时,不论采用何种材料,均应按本章规定计算。 综合脚手架适用于计算建筑面积的混合结构、混凝土框排架结构等建筑物,不适用于滑模施工的建筑物。 单项脚手架适用于构筑物以及不适用综合脚手架的建筑物。 一、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中已包括了基础、内外墙砌筑、现浇框架混凝土、现浇混凝土电梯井壁、内外装饰、地下室墙防水、预制构件安装及金属构件安装等所需的各种脚手架。
若建筑物的主体与内外装饰由不同单位施工时,用于主体工程的脚手架套用本章单项脚手架相应项目,用于内外装饰工程的脚手架套用B.7脚手架工程中的相应项目。
2.按综合脚手架计算时,有下列情况者,另加相应单项脚手架。 (1)底面积超过4m2或深度1.5m以上的设备基础; (2)高度超过1.2m的室内管沟墙; (3)电梯安装; (4)依附斜道;
3.综合脚手架中多层建筑的层高是3.6m以内考虑的。当层高超过3.6m时,应增加综合脚手架费用。综合脚手架增加费以层高超过3.6m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单独出现的楼梯间顶层休息平台至屋面高度超过3.6米的面积)套用该工程综合脚手架项目并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 │ 层高 │3.6m<层高≤5.0m│5.0m<层高≤5.8m│ 5.8m<层高 │ ├────┼────────┼────────┼─────────┤ │ 系数 │ 0.4 │ 0.6 │ 0.8 │ └────┴────────┴────────┴─────────┘
4. 内浇外挂结构、内板外砌结构、预制框架结构建筑按现浇框架结构综合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7计算,大板等全装配结构建筑按现浇框架结构综合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5计算,全现浇结构、内浇外砌结构、升板结构建筑按现浇框架结构综合脚手架计算。独立地下工程的脚手架分别套用单项脚手架相应项目。
5. 单层钢结构建筑物按单层排架结构综合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2计算;多层钢结构建筑物按多层框架结构综合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8计算。
6.建筑物接层工程的脚手架,其工程量为原建筑物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室)乘以系数0.4与接层工程建筑面积之和,按接层后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的综合脚手架项目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
1.凡墙体高度超过1.2m时应计算脚手架。
2.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缆风绳、地锚等。 3.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1计算。
4.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水塔、贮仓筒壁、造粒塔筒壁等,不另计算脚手架。 5.钢结构工程彩钢板墙板安装脚手架按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乘以系数0.25。
6.不能按照综合脚手架计算的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脚手架搭设方案和搭设期计算脚手架费用。
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
- 38 -
1.综合脚手架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
2.建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无檐口滴水时,建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楼板顶面),如有女儿墙,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多层(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不同高度计算。同一建筑物中有不同结构时,分别以不同结构的建筑面积,按相应的结构类型、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及高度的综合脚手架项目计算。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等其高度均不得计算在建筑物的高度之内,但其建筑面积应按规定计算,并入相连的主体结构的建筑面积内,按建筑物的高度套用相应的综合脚手架项目。
3.单层建筑如与多层建筑相连者,以相连的分界墙分界,分界墙所占的面积并入较高建筑物内,如建筑高度相等者,以相连的分界墙中心线分界,分别套用综合脚手架项目。
4.按综合脚手架计算的工程,其中另列单项脚手架时按下列方法计算:
高度超过1.2m的室内管沟墙脚手架按墙的长度乘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砌筑室内管沟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现浇混凝土室内管沟墙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的工程量按外墙外围长度乘以外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外墙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山墙部分按山墙平均高度计算;带女儿墙的建筑物,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突出墙外宽度在24cm以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其脚手架已包括在墙体脚手架内,不再另计,宽度超过24cm时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墙脚手架工程量内。
2.外脚手架,凡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或女儿墙顶面)的高度在15m以内时,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符合下列条件者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1)框架结构外墙。
(2)外墙门窗洞口面积超过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40%以上者。 (3)毛石外墙、空心砖外墙、填充外墙。
(4)外墙裙以上的外墙面抹灰面积占整个建筑物外墙面积(包括门窗洞口面积在内)25%以上者。 3.计算砌筑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
4.砌筑高度超过1.2m的砖基础脚手架,按砖基础的长度乘以砖基础的砌筑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内墙、地下室内外墙砌筑脚手架,按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从室内地坪或楼板面算至板下或梁下(不包括圈梁)。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
5.现浇混凝土柱(外墙柱除外)脚手架,按柱的周长加3.6m乘以高度(由室内地坪或楼板面算起)以平方米计算;独立砖、石柱脚手架,按柱的周长加3.6m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
6.现浇混凝土单梁的脚手架按单梁的长度乘以室内地坪或楼板面至梁顶面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现浇混凝土内墙的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
7.现浇混凝土满堂基础、独立基础、设备基础、构筑物基础底面积在4m以上或施工高度在1.5m以上时,现浇带形基础宽度在2m以上时,按基础底面积套用“B.7脚手架工程”中的满堂脚手架基本层项目乘以系数0.5。 8.砖石围墙、挡土墙砌筑脚手架,按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其自然地坪至围墙、挡土墙顶面的平均高度以平方米计算。砖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石砌围墙、挡土墙高度在3.6m以内时,按3.6m以内里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时,按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计算。
9.防水处理工程脚手架,按“B.7脚手架工程”中的相应项目计算。高度在3.6m以内时,按墙面简易脚手架计算,高度超过3.6m未计算满堂脚手架时,按相应高度的内墙面装饰脚手架计算。
10.砖垛铁栏杆围墙,当砖垛砌筑高度超过1.2m时,可按独立砖柱脚手架的计算方法计算。
11.钢梯、木梯的脚手架按水平投影的外边线展开长度乘以高度,套用相应的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4。
2
- 39 -
12.贮仓、 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其外围周长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如中间有隔墙时,工程量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相应高度(从基础垫层上表面算至仓顶或池顶)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6。 13.依附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14.烟囱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直径以座计算。 15.电梯安装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16.工业通廊工程脚手架按其顶面和设计室外地坪(无设计室外地坪按自然地坪)以及两端垂直线所包围的单面面积计算,按其顶面平均高度套用相应高度双排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1.6。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