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 模板工程
说明
一、本章中模板是分别按本省施工中常用的组合钢模板、定型钢模板、竹胶模板、木模板编制的,实际施工采用不同模板时可以调整。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是按支撑高度3.6m编制的,超过3.6m时,每超过1m(不足1m者按1m计),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计算。
三、拱形、弧形构件是按木模考虑的,如实际使用钢模时,套用直形构件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四、构造柱模板套用矩形柱项目。
五、倒锥壳水塔塔身钢滑升模板项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六、烟囱钢滑升模板项目均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钢滑模均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等模板用量。 七、项目中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圆形贮仓筒壁及造粒塔筒壁,是采用钢滑模或木模施工的。其他项目,是按组合式钢模或木模施工计算的,如实际施工方法或采用的模板品种、数量与项目规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八、采用钢滑模施工的项目内包括了提升支撑杆的用量,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如设计规定利用支撑杆代替结构钢筋,在计算钢筋用量时,应扣除支撑杆的重量,如支撑杆施工后拔出者,其回收率和拔杆费用另行计算。
九、如大面积模板需要加大刚度,在构件中设置对拉螺栓,并同混凝土一起现浇在构件中不取出周转使用,可根据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际用量及单价调整。
十、斜梁(板)是按坡度30°以内综合取定的。坡度在45°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60°以内,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一、剪力墙计算时,按以下规定计算。
1、 剪力墙较长边是墙厚的4倍以下时,按柱的相应项目计算。
2、 剪力墙较长边是墙厚的4倍以上,7倍以下时,按短肢剪力墙项目计算。 3、 剪力墙较长边是墙厚的7倍以上时,按墙的相应项目计算。
十二、现浇空心楼板执行平板项目。
十三、电梯井壁的混凝土支模高度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另按墙超高项目计算。
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二次浇捣的后浇带模板按后浇带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以上时,孔洞所占面积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3.基础:
(1)带形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无筋混凝土、有梁式钢筋混凝土、无梁式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计算。凡有梁式带形基础,梁的模板按梁长乘以梁净高以平方米计算,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模板算至主梁侧面。其梁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超过1.2m时,其带形基础底板模板按无梁式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2)独立基础:应分别按毛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与模板接触面计算,其高度从垫层上表面算至柱基上表面。现浇独立柱基与柱的划分:(H)高度为相邻下一个高度(H1)2倍以内者为柱基,套用柱基模板项目;2倍以上者为柱身,套用相应柱的模板项目(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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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杯形基础:杯形基础连接预制柱的杯口底面至基础扩大顶面(H)高度在0.50m以内的按杯形基础模板项目计算,在0.50m以上H部分按现浇柱模板项目计算;其余部分套用杯形基础模板项目(见图2)。
(4)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应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超过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5)桩承台:应分别按带形和独立桩承台计算。满堂式桩承台按满堂基础相应模板项目计算。
(6)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梁、板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地面上的设备基础并入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
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入梁内计算。
地脚螺栓套孔分别不同深度以个为单位,另列项目计算。
二次灌浆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地脚螺栓套孔所占的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的体积。 (7)混凝土护壁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的模板工程量分别按柱、梁、板、墙计算,附墙柱并入墙的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5.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之间,按设计规定需现浇板缝时,若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2cm以上20cm以内者,按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项目计算,板缝宽度超过20cm者,按平板项目计算。
6.叠合板的模板按板四周的长度乘以板厚按接触面计算,套用平板项目。叠合梁按叠合部分两侧模板接触面计算。
7.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8.构造柱外露面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马牙槎的模板面积按马牙槎宽度乘以柱高计算。 9.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板的划分以楼梯梁的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之内。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0.整体螺旋楼梯、柱式螺旋楼梯,按每一旋转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走道板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该楼梯梁包括在楼梯水平投影面积内,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11.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的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梁及板边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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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另计算。如伸出墙外超过1.50m时,梁、板分别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12.挑檐天沟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当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身外边缘为分界线;当与圈梁(包括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缘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挑檐天沟壁高度在40cm以内时,套用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超过40cm时,按全高套用栏板项目计算。混凝土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挑檐项目,如单体小于0.05m执行零星构件项目。
13.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台阶尺寸(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包括梯带。台阶端头两侧模板,不另计算。
14.现浇混凝土池槽按构件外形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15.零星构件适用于现浇混凝土扶手、柱式栏杆及其他未列项目且单件体积在0.05m以内的小型构件,其工程量按混凝土实体积计算。
16.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柱的现浇接头(包括梁接头)按设计规定断面和长度以立方米计算,套用框架柱接头项目。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
1.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基础梁按相应断面形式梁的项目计算。
3.大型屋面板之间的槽形嵌板,按大型屋面板项目计算。T形嵌板按檩条项目计算。 4.L形板按单肋板项目计算。
5.楼梯休息平台板、女儿墙板、壁柜板、吊柜板、碗柜板等小型平板,按预制平板项目计算。 6.预制大门框可分别按柱及过梁相应项目计算。 7.小型池槽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8.预制桩尖按虚体积(不扣除桩尖虚体积部分)计算。 9.漏空花格按框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零星构件适用于每个体积在0.05m以内未列项目的构件。 11.烟道、通风道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均按实体积计算。 三、构筑物
1.构筑物工程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区别现浇、预制和构件类别,分别按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有关规定计算。
2.贮水(油)池及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筒身、圆形仓筒壁、造粒塔筒壁,均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水塔、贮仓等,按图示尺寸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倒锥壳水塔的水箱制作按混凝土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水箱提升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5.钢筋混凝土通廊、沉井、化粪池、检查井、支架、地沟的模板,均按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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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线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2.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本定额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3.同一建筑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应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 4.本章中现浇框架系指柱、梁全部为现浇的混凝土框架结构,如部分现浇时按现浇框架项目乘以系数0.96。如楼板也为现浇混凝土时,按现浇框架项目乘以系数1.04。
5.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项目计算。 6.单层钢结构工程按预制排架项目计算。 7.多层钢结构工程套用其他结构乘以系数0.5。
8.本章是按Ⅰ类厂房为准编制的,Ⅱ类厂房项目乘以系数1.14。厂房分类如下表:
┌────────────────┬───────────────────────┐ │ Ⅰ 类 │ Ⅱ 类 │ ├────────────────┼───────────────────────┤ │机加工、机修、五金缝纫、一般纺织│厂房内设备基础及工艺要求较复杂、建筑设备或建筑│ │(粗纺、制条、洗毛等)及无特殊要│标准较高的车间。如铸造、锻压、电镀、酸碱、电子│ │求的车间 │、仪表、手表、电视、医药、食品等车间 │ └────────────────┴───────────────────────┘
注: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指车间有吊顶或油漆的顶棚、内墙面贴墙纸(布)或油漆墙面、水磨石地面等三项,其中一项所占建筑面积达到全车间建筑面积50%及以上者,即为建筑标准较高的车间。
9.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10.本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的檐高及层数两个指标同时界定的,凡檐高达到上限而层数未达到时,以檐高为准;如层数达到上限而檐高未达到时以层数为准。
11.采用卷扬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已包括构件安装,因建筑物造型所限,构件安装不能就位时,部分构件
安装必须使用其他起重机机械安装时,应另行计算。不扣除项目垂直运输台班量。
12.结构类型划分:
┌─────┬──────────┬────────────┬──────────────┐ │ 混合结构 │ 现浇框架结构 │ 全现浇结构 │ 其他结构 │ ├─────┼──────────┼────────────┼──────────────┤
│ 砖混结构 │分为柱、板框架系统;│承重墙和楼板均为现浇混凝│除混合结构、现浇框架、全现浇│ │ │柱、梁、板框架系统;│土,并包括电梯筒壁,应用│、滑模结构及预制排架结构以外│
│ │剪力墙框架系统 │于高层住宅、宾馆、饭店 │的结构类型 │ └─────┴──────────┴────────────┴──────────────┘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
1.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2.未列项目的构筑物垂直运输费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三、采用泵送混凝土的工程,其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以下方法扣减:按泵送混凝土数量占现浇混凝土总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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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比乘以6%,再乘以按项目计算的整个工程的垂直运输费。
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费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物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带地下室的建筑物按檐口高度套用相应项目,地下室面积与地上面积合并计算。单独的地下建筑物套用地下室相应项目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计算。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费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项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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