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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出版自由读书笔记

【篇一:论出版自由读书笔记】

《论出版自由》读书笔记 摘要:

主要观点包括:1.人民的出版自由是与生俱来的权利;2. 限制言论自由即是妨碍真理本身,唯有保障言论自由,才能使真理战胜谬误;3.“观点的公开市场”以及“自我的修正过程”概念。为争取出版自由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是争取出版自由斗争中留下来的早期文献。 十七世纪于西方社会而言,是一个自由主义萌芽的时代,而伟大的自由主义战士弥尔顿播下了第一粒自由的种子。1644年,弥尔顿在其著名的散文体式的国会演说词《论出版自由》中第一次提出了伟大的反对封建专制的“出版自由”口号,自此出版自由及由此延伸的新闻自由观念深入人心。

关键词:出版自由、言论自由、书报审查制度、 正文:

弥尔顿为争取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所做的努力。他引用了雅典人的例子,即只要是对于渎神的或无神的文字,或者是诽谤中伤的文字,都是不予许可的,甚至那些发表这些文字的人都会遭到惩处。普罗塔哥拉与旧喜剧派作家就是最好的例子。而这让我想到的是我们所学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的核心是确立、维护、发展新闻自由,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洛克就说过自由主义就是“个人的自由”,个人有自己的利益和快乐的自由。因此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都是上天所赋的权利。弥尔顿公开谴责目前所实行的书报审查制度所代表的就是一种预先制止令(指法院对它认为会防碍预定程序、危及国家安全等的材料和诉讼程序所下的禁止公布或泄露的禁令——译者注)的思想。实际上,反对这种预先制止令,就是弥尔顿所讨论的问题的基本核心。 他把出版许可行为比作宗教法庭的禁止性的态度和行为,认为它只会导致“西班牙宗教法庭”(西班牙宗教法庭存在于1480年——1843年,是天主教法庭,以用残暴的手段迫害异端而著称——译者注)式的行为。 弥尔顿指出,现在的书报审查制度已经从对异教徒的审查,扩展到了几乎所有的统治者认为的不合适给予出版自由的领域,因此,出版审查制度已经出现了危险的信号。在这种“残暴专横的宗教法庭”式的书报审查制度之前,著作应该拥有出版的自由,出版以后再判断其是否可以继续存在下去。也就是说,人们不

应该在书籍著作出版之前就秘密地将它扼杀了,而是应该更加公开地在著作出版之后对该著作予以审查。

对于书报审查制度,弥尔顿不断申诉其弊端,最主要的就是检查人员的素质差异问题,采取许可制的办法,就必须要有实施此项制度的相关人员,然而,这些检查员的文化水平是不能够保证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观念想法,检查员也会有偏重的自己的喜好,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实行许可制,在出版图书时的片面性和武断性。也许一些名人名篇就因为几个检查员的个人情感因素而从此失传。 弥尔顿在1644年发表这篇演说,《权利法案》是在1660年时颁布的,在这期中,民主正在一步一步走向人民,英国从封建君主国家变成了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弥尔顿所认为的英

国是个拥有深厚文化底蕴的国家,英国所独有的文化让他认为不应该存在许可制这样的制度。然而当时的英国,虽然有国会掌握一部分权利的同时,还有另一部分代表上层贵族的长老派拥有一定的地位。此时,英国还有一部分新兴的资产阶级,因此可以说,弥尔顿的演说一定程度也是为了维护这些资产阶级的利益的。

知识和认知的价值是弥尔顿在这篇《论出版自由》的论述文中所要讨论的问题的基础。书籍著作会提高我们对于已有知识的理解,并引导我们去了解新的知识。“议会法案”却会“压制所有知识的产生??再次使我们处于知识蛮荒时代”,并只允许人们去了解那些获得许可的知识。弥尔顿将这比作是背教者尤里安(331年—363年作为罗马皇帝的尤里安宣布于基督教决裂和宗教信仰自由)式的行为,也就是说,尤里安因为宣布与基督教决裂而禁止人们对基督教知识的学习和了解;与此相类似,书报出版许可制度则会极大地挫伤人们通过自由出版物的沟通和讨论来学习和掌握知识的积极性。写作自由和出版自由的限制,剥夺了人们的特权和人们学习的自由。

知识产生于人们的思维实践活动,人们也正是通过思维实践活动来发现真理和证实真理。人们的观点中既包含着宗教的成分也包含着科学的成分,人们需要通过检验所有的观点和认识,甚至包括那些错误的观点和认识,才能够获得真理性的认识,并使人类自身的知识水平有所提高和丰富。那些仅仅将自己的信念建立在他们的精神指导者所指定的知识范围基础上或者建立在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知识基础上的人类个体,并不是真正掌握知识的人。即便这些信念从客观的意义上来说是正确的,它也是以一种不正确的方式被

人们信仰着;而且,它还因为是没有经过检验和质疑的知识,所以它也没有得到人们的真正理解。

弥尔顿是从国家和个体两个方面来阐述出版自由可以带来思想自由这一思想的,并因此提高人类个体对于既定信念的理解和对新真理性知识的揭示。

【篇二:论出版自由 读后感 论文】

自由与真理之光

——《论出版自由》读书笔记

“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像;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真理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像。”反复读这一本从17世纪流传下来的小册子,它思想之深邃,精神之纯粹,文字之准确,仿若使人沐浴在自由与真理的光束中,荡涤着整个身心,一遍一遍探寻,也记录下自己点滴的收获。 一、《论出版自由》的时代背景

17世纪的英国是一个政局跌宕起伏的时代,代表封建利益的国王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新兴资产阶级与新贵族在议会冲突激烈,同时,宗教斗争复杂,清教运动和反清教运动的对抗一直持续不断;同时也是一个新思想、新经济、新文化和新阶级欲突破罗网,显示自己自主性和独立性的转折时期。在言论出版方面,突破就有的制度和陈腐的观念,寻求适合这些新生事物成长的言论出版空间成为历史的必然和时代的迫切要求。

在长老派出版审查条例付诸实施时,弥尔顿无视这一条例,既没有获得出版许可,也不刊印出版机构的名字,出版了《论离婚的原理和实施》。接着 ,他又直接以《论出版

自由》为题表达了对出版审查制度的强烈批判和对出版自由的渴望。该册子同样没有经过许可,没有经过登记,也没有开列印刷商和书商的名字。它写成向国会演讲词的形式。 二、关于《论出版自由》几方面的探讨 (一)出版许可制的历史渊源

弥尔顿在行文的开篇以较长的段落赞颂了国会议员热爱真理的精神与正直的品德,并认为他们高人一等的证明即是“以深谋远虑的精神,听取并服从来自任何方面的理智的声音,并因之而乐于把一切议案,不论是自己通过的还是前人通过的,一视同仁地予以取消。”[2]随即指出一个事例,即“重新审议诸位制定的《出版管制法》,”[2]由此引入正题。这种表述既有演说的策略考虑,结合全文更可看出弥尔

顿是将获得自由的希望寄托于国会的开明与议员们的理智决定的。他说,“要知道现在这种写作自由和言论自由从哪里得到,那么除开诸位仁厚宽宏而富于人到精神的政府以外就找不到更确实的来源了。”[2] 为了驳斥《出版管制法》的不合理性及专制性,弥尔顿从书籍许可制的发展历史谈起,认为古希腊是其源头,发现雅典只对“渎神和无神论的文字及诽谤中伤的文字”加以管制。公元800年以后,罗马教皇开始发布严格的禁令,“凡属不合他们口味的东西他们都禁止阅读,并且付之一炬。”[2]他认为“这是从最反基督的宗教会议和最专横的宗教法庭上发出的……书籍法令的肇始者无疑就是这批人。”[2] 在论证了许可制订立者的反动性之后,弥尔顿向议员们发出呼吁,认为他们应该不屑承认许可制的合法性。 (二)出版控制与出版许可

《论出版自由》被广泛的认为是英国传统上最伟大的与控制相对立的文章。而在《论出版自由》中,弥尔顿根本没有谴责出版控制,反而,他在多个章节声明支持出版控制。

因而笔者在此探讨这一关于出版控制和出版许可的误区所在。

出版许可和出版控制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控制是禁止已经出版的书籍被政府认为在某些方面非常有害和危险。控制涉及焚烧书籍、禁止印刷这些书的更多版本,而对于作者和出版商则可能受到惩罚甚至监禁[6]。而许可是先于控制的,“凡书籍、小册子或论文必须经主管机关或至少经主管者一人批准,否则不得印行。”[7]每本书都要送去出版许可处,得到允许后方能出版,即是由出版管理机构阅读后决定是准予印刷还是坚决不许发行。 弥尔顿在《论出版自由》中做了很多努力,试图区分出版许可和出版控制。控制仅仅是一本书已经出版发行一段时间,一些读者已发现这印刷的文本造成威胁时才起作用的。只有一个文本可以被控制后,才进行强制。换而言之,一本书在受控之前受得是大众检测,这是一种大多数人的控制。与控制不同,许可并不是大多数人努力的结果,而是政府出版管理人员专横的决定,而检察官运用什么标准进行检测,我们就不得而知了。可以知道的是检查官作为个人,必定会以个人的好恶作为衡量书籍的标准,即使在学识上超过一般人,每天面对海量的书籍,也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准确判断出所有书籍的好坏。就检查官个人而言,久而久之,“他们不是骄傲专横而又疏忽怠慢,便是卑鄙地贪图金钱。”[2]

出版许可其实质是确立出版预先审查制度,而西方的新闻出版自由的一个基本条件是:“出版领域没有预先禁令。”[3]因为只有新闻界拥有了编辑自主权,即事先不受任何限制地发表想发表的消息,才能够保证信息的自由流通,形成一个具有判断能力和自主权的选民团体,从而体现民意,保障民主。 (三)真理自明与个人选择自由

弥尔顿的自由观区别外在强迫与内在自律,他认为个人应自觉将规律内化,而不至陷入外在力量与内心统治的对抗。“自由主义和其他关于公众通讯工具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职能的理论一样,是哲学原理的发展。”[4]弥尔顿的自由观同样是基于哲学上的一种思考。他及所有的自由主义者说,人是具有理智的动物,所以具有判别是非好坏的能力,具有节制美德的人是能够分辨善恶,从而发现真理的。 在《论出版自由》中,弥尔顿将“真理”描述为:“真理和认识不应是靠特许、法令、标准而垄断交易的商品”,而是“我们最有价值的商品”。真理是在辩证中才更显其价值的。“政府不能正当的存在于个人良心之外,即使最有力的真理,也必须受制于最终的裁决者,也就是个人的良心和推理的力量。”[1]

一个人若仅因为一件事为牧师或集会者所述而毫无道理的相信,即使他的信念是对的,他也是真理的异教徒。[2]真理的产生是在良心或推理的基础之上。如果一个人不能自主决定一种意见是真理,那么这种意见对于他也是一种异教。个人的自由选择才是获得真理的唯一途径。每个人都需要自己为自己寻找和决定真理的构成部分,所有的真理都必须要被个人直接获得。

弥尔顿在书中还体现了他的善恶观:人既具有善的观念,又具有恶的观念。“善与恶的知识就像连在一起的一对孪生子一样跳进世界里来了”。这种善恶观是由上帝所安排的。上帝在世间撒下恶的东西是上帝对人类的考验。对于出版自由而言,这种考验主要体现在对书籍的阅读上。既然善与恶相互伴随,书籍中既有善的知识又有恶的知识就非常自然了。如果采取出版许可制消除其中之一,便会把另一个也一起消除。弥尔顿将书籍与酒肉相类比,认为不同胃口会有不同的需求,这取决于人的品性。依靠对人的理性的乐观估计,弥尔顿认为,出于善意的阅读是不会达成恶果的。“只要心灵纯净,知识是不

可能使人腐化的。书籍当然也不可能使人腐化”。[2]弥尔顿特别强调恶的知识对人类美国和真理的必要性。恶的知识的书,本身“并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