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印发《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国资发评价[2010]107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近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和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做好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根据《意见》精神,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列为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范围,要求国资委负责组织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地方国资委做好其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和受托管理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应对国际国内复杂经济形势、深化企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营管理、推动企业科学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有效地发挥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但是,“小金库”问题在一些中央企业屡禁不止,已成为铺张浪费和减收增支的暗流、滋生腐败的温床,不仅影响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而且扰乱了生产经营秩序,违背了科学发展要求,损害了中央企业形象。在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不仅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中央企业继续有效应对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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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影响、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危害性和治理“小金库”的重要性,按照《意见》和《实施办法》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办法》精神,全面摸清“小金库”产生的根源与存在形式,坚决取缔私设、私用“小金库”等违法违纪活动,彻底排查可能转化为“小金库”的各种管理隐患,及时堵塞资金和资产管理漏洞,促进企业建章立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着力构建中央企业防治“小金库”、实现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

此次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为确保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所有中央企业均要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国资委将根据中央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日常财务监管工作,组织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做到自查自纠全面覆盖,重点检查严格深入。

(二)“小金库”治理与管理隐患排查相结合。为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各中央企业要结合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分析“小金库”产生的根源和表现形式,以及可能形成“小金库”的业务与单位,全面排查在生产经营、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各种隐患,并根据排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认真梳理各项业务流程,规范财务收支和各项存量资金管理,堵塞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杜绝新的“小金库”发生。

(三)专项治理工作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中央企业的“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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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工作,一方面要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坚决查清并纠正私设、私用“小金库”的行为,排查治理各种管理隐患;另一方面要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中央企业“小金库”综合治理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三、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按照《意见》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凡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都应纳入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实施办法》列举了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和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等11种主要表现形式。各中央企业要对照以上表现形式认真组织清查,如实反映并坚决纠正通过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

为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全面清理检查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本次“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将不属于“小金库”范围但存在管理隐患的下列特殊管理资金或资产,也一并列入清理排查范围:留存海外的投资收益、BVI公司运作资金、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表外企业和表外资产、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并由企业管理的各类基金、工会管理资金、职工持股会投资及分红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保资金、其他存在管理隐患的资金或资产。

同时,为切实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还应与完善各类资金与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流程相结合,检查制度的完备性与执行的有效性,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四、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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