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合法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那就是实体的公正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文书的规范性。
一、执法的实体公正性
法的公正性,是法本身的属性,也是法的首要价值所在。
执法者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要实现实体的公正性需做到以下四点:
(一)主体合法:主体合法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条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公告;履行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且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另外还要求对具体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也确认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也是困扰很多执法人员的难题。
(三)依据正确。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必须适用正确。
(四)内容适当。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内容适当,内容适当因各种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二、执法的程序正当性
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关于程序的规定。
(一)立案程序。立案就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不是由我们来管辖的一个环节。案件来源应当按照有关人员申请、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附有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
(二)取证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尤其重要。具体行为中,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在取证程序里,制作询问笔录很常用的方式,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笔录中明确记载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权利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