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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盛沙地二期项目公交首末站加建调度室工程

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2014】荔项合 号 项目名称:宝盛沙地二期项目公交首末站加建调度

室工程施工总承包

甲 方:广州市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 乙 方: 日 期: 二○一四年 月

宝盛沙地二期项目公交首末站加建调度室工程

施工总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广州市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 乙方(承包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宝盛沙地二期项目公交首末站加建调度室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的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宝盛沙地二期项目公交首末站加建调度室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

(二)工程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三)工程内容: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78.26m2,工程为地上加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主要工作内容:已建的监控室、线路调度室及公共卫生间除外墙面面铲除重做;线路调度室拆除部份墙体;监控室、线路调度室电气配线配管拆除重做,其余保留不变;地上加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及配套水电安装等。具体内容为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

(四)承包方式:乙方按中标造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第二条 工程总价款和变更结算方式

本工程中标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一)本合同价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合同+ 合价包干措施费 + 其它项目费+规费 + 税金合同。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交易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交易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工程计价办法,按交易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1)工程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幅度分别超过±5% 时,应根据本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具体为:

价格调差范围为可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查询到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价格、材料价格。除此之外,无论在施工期间价格有否涨落,均不调整。

“合同基准期综合价格”的定义:合同基准期价格是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最新人工日工资单价、机械台班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简称“综合价格”);

“施工期综合价格”的定义:实际施工期,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最新人工日工资单价、机械台班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

“投标价格”:乙方投标文件中相应的人工日工资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材料价格;

“调差投标下浮率”:“投标价格”/“合同基准期综合价格”,若“调差投标下浮率”>1,则取1。

1) 当上述人工、机械台班及主要材料价格“施工期综合价格”与“合同基准期综合价格”相比,价格波动幅度分别在±5%以内时(含±5%),由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