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原则,就乙方作为甲方在中国地区的培训课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合作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中国地区的培训课程代理机构。 2
、
甲
方
授
权
乙
方
的
代
理
期
限
为
年, 。甲方授权乙方以 老师助理的身份进行渠道开发和后续培训课程项目的洽谈工作。乙方主要负责的开展工作包括了:
A、乙方就甲方讲师以及其所开发的 课程资料,列入课程手册、网站、微信、QQ等课程推广媒体。
B、乙方销售人员就甲方的 课程进行全国渠道,即各地市培训公司师资部进行销售推广,达成课程销售。
3、合同期内,乙方推荐安排的渠道客户甲方不能跳过乙方与之直接合作,合同到期后,鉴于乙方所做的市场推广工作,在相同条件下,乙方享优先续约的权利。
二、标准课酬约定
1、甲方的讲师课酬为税后人民币 ,半天课酬为人民币 ,课程时间为 小时。 三、课酬分成比例
1、由乙方经纪成功的课程,甲乙双方分成的比例为标准课酬的 : 。 四、课酬支付说明
1、由乙方经纪的第三方或客户方支付的费用全额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由乙方在课程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课酬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
2、如果第三方或客户拖欠、欠款或拒付时,乙方应尽力追讨,并先行支付甲方的课酬及有关费用。 五、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1、甲方从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前往授课地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原则上由客户方提供或安排,若客户方不能提供时由乙方负责或提供。
2、甲方前往授课地可提供的交通为机票(经济舱)、高铁或动车、大巴或包车(如因交通不便,甲方需乘坐出租车或包车前往授课地点,需提前与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住宿为经济型酒店。 3、若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预定机票改签或机(车/船)票退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授课结束后前往第三地,而非甲方常住地,相关后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因授课在常驻地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相应票据后,实销实报。
6、甲方须提供详细且真实的讲师简介、无知识产权纠纷的课程资料、或介绍性的演示性资料给乙方,乙方在此基础上制作相应的宣传资料,在授权合作区域内进行市场推广。
7、课程确定后,甲方应提前一周的时间将授课教材和相关资料交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协助讲师进行日程规划,对所有渠道及渠道信息进行管理。
2、按协议要求及时向甲方支付课酬。
3、积极拓展全国市场,做到将甲方的培训课程的销售覆盖其所辖的地区。
4、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销售甲方的培训课程,承诺保证课量每年 天。
5、协助甲方在当地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的树立。
6、全面负责当地用户的售后服务、跟踪反馈工作,包括甲乙双方发展的用户。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如因乙方原因不能继续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的培训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甲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八、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