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2018版)(1) 下载本文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要求(2018年版)

申报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其授权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

申报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所申报职业等级的报名条件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及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附件1),并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或论文及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提供的材料要与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二、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须提供《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其中经办人需写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所属业务部门公章无效。(并且提供社保缴纳明细,社保缴纳的公司和时间要与工作证明上的公司一致)

三、申报条件如规定需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则需要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所核发《培训结业证书》。

四、所有考生须提供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明,并且须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社会考生个人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凭工作年限进行报考的,还需同时提供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证明的,可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校开具的毕业证遗失证明替代。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学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全日制在校学生集体申报须由报考院校统一出具《院校报考集体证明》(附件3)、《在校生名册》(附件4)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和名册必须加盖院校单位公章。

六、鉴定所(站)提交考生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整批材料提交鉴定中心复审合格率低于80%的,所有材料退回,鉴定中心不再受理该期鉴定申报。如因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考生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等后果的,接收报名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省鉴定中心将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及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表:1.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2.工作年限证明 3.院校报考集体证明

4.在校生名册

附件1: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姓 名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从事职业 参加工作时间 常住住址 邮政编码 原职业(工种) 申报职业(工种) 个人工作及职业培训简历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业年限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单位性质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住址 民 族 原证书编号 补贴证件及号码 二寸 近期 免冠 照片 原级别 鉴定级别 职业技能鉴定所意见 (章) 年 月 日 理论成绩 职业 技能 鉴定 中心 意见 人力 资源 社会 保障 行政 部门 意见 技能成绩 综合评审成绩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经考核鉴定,达到 级技能水平。 (章) 年 月 日 同 意 (章) 年 月 日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