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
(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
(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 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
4、企业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
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
(1)、涉爆人员岗位培训教育:企业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和保管员,由治安保卫机构组织,必须参加公安机关专题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2)、企业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企业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仓库危险部位、典型涉爆安全案列、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
2、企业建立涉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二年;
3、企业利用各种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4、涉爆人员必须自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做好本职工作。
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每月组织一次由企业涉爆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由企业民爆管理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
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
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
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务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湿度不大于70%。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
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
11、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
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企业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
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 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 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 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 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
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
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 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
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着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主任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 7、危险品仓库定量: 炸药库总量: 肆仟kg; 雷管库:设计容量捌仟发; 炸药库仓库定员:2人; 雷管库仓库定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