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处进行装卸作业;
2、当建筑物内有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
3、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4、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
5、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仓库、数量、品种、生产日期装卸;
6、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入库;
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8、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 2、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值守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执行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进行登记。
5、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存放。
6、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WJ9049-2005中的规定。
7、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定执行。各种民用爆破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8、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旧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9、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分垛堆放; (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3)、堆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炸药、索类不应超过,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4)、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0、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周围8m无杂草、库区周围1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11、维修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情况经爆破器材库主任批准后方可入库;
13、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记录,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14、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并将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15、坚持每日巡查,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劳动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凡涉爆人员都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相关人员;
3、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规则和要求正确使用护品。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4、在使用防护用品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并按照产品说明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6、针对各工种特点由企业决定发放时间,并由物质部门组织实施; 7、凡企业批准参加发放的人员和项目,要求严格实行、领用制度,不得重复领取,凡领用的人员要严格保管不得乱丢乱放造成浪费,发现故意浪费者要予以处罚。
十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
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
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十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如实报告。
2、企业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先到事故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5、提出整改措施,并由企业安全部门督促整改。 6、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台账,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