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大全新 下载本文

十八、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险情)的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企业基本情况

榆林市永乐煤矿位于榆林市东北方向14公里处,地处陕北侏罗纪煤田榆神矿区一期总体规划区的西南部,行政区划隶属榆阳区牛家梁镇管辖,运煤专线从矿区通过,交通便利。本矿于1997年开工建设,1999年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0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函(2007)167号文批复我矿为单井资源整合矿井。资源整合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服务年限年,井田面积,批准开采3号、7号、8号煤层,主采3号煤层,井田保有储量万吨,可采储量万吨。

第二条 危险源辨识识别及分析

民用爆破物品储存库区内雷管库、炸药库为主要危险源。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险情)的主要类型有:

1、炸药库属炸药类,会受恶劣的高温天气影响、明火冲击或摩擦、与化学物品禁忌接触以及人为破坏等引发燃烧。因此,在储存方式、储存量、装卸、运输、爆破、开箱、安全技术操作等方面均有发生燃烧、爆炸的可能性。

2、雷管库属起爆类,可能由于外力、振动、静电及火花等引起意外原因爆炸。

第三条 危险品、人员应急疏散救援及紧急避险措施 1、民爆物品在储存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民爆物品在仓库发生爆炸后,保管员、护卫人员或企业在场人员应立即封锁现场,撤出所有人员,并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告企业总经理,企业经理视具体

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示联络员通知救援队,具体处理。

2、若因电、自燃明火、雷击等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切断火路,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电话:119),同时报告企业总经理。企业视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现有爆炸的可能时,组长立即命令全体队员撤离现场,到避险处避险。撤离现场时,各救援队员相互兼顾照应,发现缺员应向组长报告所缺人员的姓名和事前所处位置,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待判断无再发生爆炸的前提下,再按上述预案实施救援工作。

3、若发生爆炸物品失窃、仓库人员应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报告企业领导和公安机关(电话:110)。企业各级人员应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破案,按上述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自然灾害(洪水、地震)事故(险情)应急预案

(1)、如遇连日绵雨和特大暴雨,对有可能造成洪水灾害事故,危及仓库建筑物(围墙垮塌),或库内陡坡覆土滑坡险情,应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启动相关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2)、仓库所在地如发生强震,将可能造成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毁坏或受损,还可能造成库房垮塌引爆库存产品。

1)发生地震,人员应撤离建筑物至安全地带,并抢救伤者; 2)按可能爆炸的情况布置警戒线,阻止人员接近; 3)向企业和当地政府报告,等待救援; 4)地震及以后均不能进入库区,防止余震发生; 5)在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的指导下进行清理善后工作; 6)灾后对事故及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分析对策。

5、民爆物品仓库围墙外周边山林发生火灾,若有蔓延威胁到库区安全时,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立即打开消防栓将围墙周边树林,草丛喷水淋湿,形成一道自然防火带,同时立即向企业报告,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按上述程序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6、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1)、若民爆物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失火,驾驶员和押运员应立即制动车辆,停在人口较少地方,利用自带的消防器材和采用就地取材等方式尽力灭火,报告当地119或派出所求救,封锁现场,疏散周边人员,同时向企业总经理报告,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若运输民爆物品车辆在途中出现故障以及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及时封锁现场,将民爆物品转移到安全位置,派专人看守,并在前后安全距离范围内设立警示牌,迅速采取有效抢修措施,尽快使车辆恢复良好状态。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警部门和企业报告,企业立即派得力人员前往出事地点进行处理。

(3)、若民爆物品在运输途中丢失、失窃时,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电话:110)和企业报告,企业及时派员会同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协助尽快破案,企业经理按上述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及分工 1、组织机构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成立矿长任组长、常务副矿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企业其他高层、各部门负责人、企业安全员、保卫机构长等组成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安全部门。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制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3)、根据本单位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4)、发生事故时,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

(5)、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6)、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随时保证通讯畅通,具体联系方式见后表。

2、设立各职能组

后勤保障组:准备必要的车辆、医务与生活等。责任部门:矿办公室 物资供应组:负责及时供应事件处置所需物资。责任部门:供销科 材料运输组:负责事件处置所需运输车辆具体落实,责任部门:机电科 救护组:负责现场救护工作,责任部门:生产科 秩序维护组: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维护。责任部门:安全科

善后处理组:负责对事故的善后处理,伤亡赔付等,责任部门:基建办 第五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的响应

1、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当事人或在场人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势态发展,尽力自救。企业领导接到发生事故(险情)报告后,立即命令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全力控制势态的扩大。

2、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在最短的时间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视其情况与市矿山救护队、防队、县人民医院等部门联系救援,并及时做好情况的续报工作。

3、报告方式和内容。可以先采用口头报告方式,随后用书面形式上报。 第六条 事故的调查处理

1、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企业的稳定工作,加强伤员的治疗,协调好伤亡人员的处置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2、积极配合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与事故相关及知情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保证联系方式的畅通。

3、企业参加政府调查或企业自行组织调查的人选和调查程序等有关事项按照企业制定的《安全事故调查制度》规定办理。

4、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和修订

1、企业总经理负责,要求以安全部门牵头,各部门共同参加完成应急预案

的编制工作。

2、企业安全部门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

3、企业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第八条:奖励与责任

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预案解释权 本预案由企业负责解释。 第10条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应急通讯名单 附表二、应急物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