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鄂建文[2008]26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11.17 【实施日期】2008.11.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8]269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园林局):
为加强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将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环境卫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载人索道、轨道交通、 1 / 2
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
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使用,不得作为工程招投标文件,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必须由省建设厅认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对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社会公众安全、公众利益等内容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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