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下载本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

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成办函[2010]281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2 【实施日期】2010.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办函〔2010〕28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0〕82号)精神,深刻汲取“11·5”吉林商业大厦火灾、“11·15”上海静安高层住宅火灾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进入冬季后,各地用能需求大量增加,引发火灾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各区 1 / 2

(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负责的精

神,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消防工作形势,认真分析研判冬春季节火灾特点,深入查找各类火灾隐患,抓紧制定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对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制约防火工作的突出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确保责任到人,工作措施到位。若发生有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各级各相关部门领导务必靠前指挥,组织协调好各种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实施救援,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从即日起,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各区(市)县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整治“铁拳行动”,迅速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等部门,部署开展本辖区消防安全大检查,深入查找、全面整改、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风景名胜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作为消防监管重点,着重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火灾扑救作业面是否遮挡、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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