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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罗尔斯正义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作者:加米拉?热依木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2期

作者简介:加米拉·热依木(1987—),女,维吾尔族,新疆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政治学理论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摘要】原始状态是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石和逻辑起点,在罗尔斯的理论中占重要地位。他从“原初状态”出发,推出了正义的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不仅对西方国家有深刻的影响,而且对我国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加强制度建设,强烈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正义;原始状态;平等原则;差别原则

约翰·罗尔斯(1921-2002),是20世纪杰出的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也被看作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之一。他1971年发表了《正义论》,该书的发表,在全世界引发了一场关于正义问题的大辩论,在哲学、政治哲学和伦理学、法学和经济学等相关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一、“原初状态”的描述

“原初状态”是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起点。罗尔斯提出“原初状态”这一概念的目的是为人们选择他的两个正义原则而建立了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这就是所谓正义的环境。罗尔斯自己对“原初状态”定义为“一种其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①从这个概念上讲,“原初状态”理论协调了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关系。罗尔斯通过设置“原初状态”这一理念,重新建立了自由和平等之间的关系,从而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即平等的自由主义。 罗尔斯的理论从自然状态出发的。他把他自己对自然状态的解释称作是“原始状态”,并且他明确指出这是一个“假设的状态”,是他从中正义原则的出发点。罗尔斯他设计自己的“原始状态”时使用的是“反思的平衡方法”。

罗尔斯通过这种“反思的平衡”方法设计出他的“原始状态”,这个状态包括对立约者的主观方面的条件客观方面条件的描述。所谓主观方面条件是对立约者本身的描述,包括立约者有什么样只是和信仰、他们参与立约的动机什么以及他们在立约时心中所想获得的具体东西等。所谓客观方面条件是对立约者所处的环境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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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条件方面:1)从动机上看,立约者是自利的,他们完全缺乏理他的动机。他们参与契约的订立完全是考虑自身的利益,别人的利益不在他们考虑范围之内。由于自然状态对于每个人都是不利的,而契约的订立是一种总值非零的游戏,所以,立约者才来参与这个契约的订立。如果原始状态对于某些人的利益比契约的订立要大,则他们不会来参与这项订立活动。2)从知识方面和信仰上看,立约者被一层“无知之幕”所遮蔽。这层“无知之幕”使他们不知道自己的信仰、兴趣、能力、倾向、性别等,甚至不知道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自己的人生计划是什么。他所具有的只是普遍的知识及原则,比如政治、心理和经济等理论中的普遍原则。3)立约者都希望尽可能多地获得“基本善”。由于无知之幕的限制,立约者对于自己的兴趣及人生计划都一无所知。他们参加订约时的动机虽然纯粹是自利的,但是当一个自利的人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的时候,他也不知道该如何去为自己争取利益。在罗尔斯设计中,立约者都希望尽可能多地获得基本善,只是在接触无知之幕返回社会后,有些人可以放弃部分的东西。“基本善”理论的建立,使得立约者能够在谈判时知道什么东西是自己所要的以及什么东西是对自己有力的。

客观条件方面主要是有关世界物质资源的问题,以及立约者之间合作的可能性问题。在现实世界中,自然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让每个人所有欲望都得到满足。如果每个人所有的欲望都可以得到满足,那么立约者之间就没有合作的必要。同时,资源也不是匮乏到使合作成为不可能的地步。由于订立契约仍是非零的游戏,合作对大家都有好处,而立约者的动机正是想要更多的好处,这就使契约的订立既必要又有可能。

对于上述的诸多主客观条件,罗尔斯强调的是,人的自利性以及物质的有限性。这两个条件同时出现,就是罗尔斯所谓的“正义环境”,只有在这两种环境中才有分配正义问题的产生。 二、两个正义原则的优先性

罗尔斯的第一个正义原则:平等的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对与所有人享有的类似自由系统相容的最广泛的、完整的基本自由系统,享有平等的权利。所讨论的是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分配,它的目的就是保障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第二个正义原则:差别原则、即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这样安排,以使得它们(a)在于正义的储蓄原则一致的情况下,给处于最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带来最大的利益;(b)与机会公平平等条件下职位和公职向所有人开放相挂钩。所要处理的事基本自由之外的基本善的分配问题。这些基本善包括收入、财富、机会、权利等。②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一种选择的正义,是通过与其他原则的比较而证明两个正义原则的优先性。

第一个比较是两个正义原则与平均功利原则的比较。最大最小值规则告诉我们,合理的选择是,选择那个最坏结果比其他选择的可能的最坏结果要好的政策。这个最发最小规则是由三个基本条件:(1)不考虑概率,条件是参与者不考虑他回答正确的可能性有多大;(2)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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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能得到保重的东西之外还能获得是多少外,他不考虑其他肯的所得;(3)不接受最坏结果处于保重水准之下的选择,参与者不接受比这还小的结果。

罗尔斯认为,原始状态下正义原则的选择与经济学中不确定条件下决策基本是相同的。无知之幕的设计完全达到了“不确定条件”的三个要求。(1)不考虑概率:当事人没有可靠的基础以估计可能存在的现实各种正义原则的社会环境的概率;(2)不考虑最大的最小结果以外的收益:当事人在确定了最好的最坏结果以后,不考虑还可能获得什么。两个正义原则之有保障的结果是高度令人满意的;(3)不接受比最大的最小结果更小的结果:当事人不选择最坏结果都处于保障水准之下的结果。因此根据最大最小值规则,在原始状态下,选择两个正义原则才是最合理的、最好的。首先,平均功利原则的最坏的结果比两个正义原则的最坏结果要坏,选择平均功利原则将会把他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置于危险的困境,所以当事人不会选择平均功利原则。其次,两个正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优势:各方不仅可以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而且他们确信自己抵制了任何更坏的结果,通过功利原则或别的什么原则可能赢得任何进一步利益都是没有把握的;同时,两个正义原则能够产生一种自我支持的力量,是比正义原则得到稳定的实现,因为每个人的利益都得到了肯定,而人们倾向于珍惜和支持所有肯定他们自己的善的东西,而功利原则有可能要求某些人为了整体的较大利益而放弃自己的利益,因此,它是不稳定的;最后两个正义原则的公开承认,给了人们的自尊一较大的支持,因而也就增加了社会合作的有效性。

第二种基本比较是同有限的功利原则。罗尔斯更注重对差别原则的阐释,因此,期比较的对象也侧重于“有限的功利原则”,因为,这种功利原则带有社会最低保障的混合概念,而这种观念就用来代替差别原则。

两个正义原则对有限功利原则的第一个比较优势是,差别原则是与一种公平合作的社会理念相一致的,自由平等的公民理念和公平合作的社会理念中都包含着互惠性的理念,差些原则也包含这种互惠理念,而有限平均功利原则不具有不具有任何平等和互惠的倾向和要求。差别原则要求在确保平等的基本自由和公平的机会平等的基础上,经济的不平等安排要有利于最少受益者的最大利益。互惠性带来了它的第二个优势,即稳定性方面的优势,当社会所有成员都将自己看作自由和平等的公民而从事社会合作时,他们认为应用于基本结构的分配正义原则该包含一个互惠性的原则,差别原则包含了这样一个原则,所以有理由认为人们会支持它。除此之外更多的受惠者也会注意到,三种偶然性只能以有利于每个人的方式加以利用,他们其实也是这种利用的受益者,并不是受害者,随意他们会支持差别原则。 三、正义原则的现实意义

罗尔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重申自由主义基本理论,把新自由主义推到一个新阶段,即平等论自由主义或福利自由主义阶段。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两个主要原则。第一个原则肯定平等的基本自由相对其他政治目标的优先性,第二个正义原则要求给所有公民提供公平的机会,要求财富和社会地位不平等使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获得最大利益。他的第一个正义原则实际上是重申传统自由主义所谓个人自由的首要价值,抵制黑格尔式的共同体主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