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分析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下载本文

马克思主义矛盾管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摘 要:矛盾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

程中,是发展的内在动力。和谐是事物矛盾运动的结果,是矛盾运动发展的一种稳定有序的状态。党的领导集体在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对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进行了发展和创新,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各种矛盾。应对和处理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路上面临的问题,我们要立足我国特殊国情,掌握矛盾运动规律,科学运用矛盾观点来思考和审视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并探讨运用矛盾分析法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矛盾观、矛盾分析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是和谐的发展,追求的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矛盾并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和谐不是消灭矛盾,而是各方面矛盾的融合,由对立转化为统一,各方面达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状态。从矛盾观点分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结合矛盾分析方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方法论方面的启示。

一、矛盾观点及矛盾分析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观点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矛盾的观点主要有:对立统一观点、矛盾的普遍性和

特殊性、主次矛盾和矛盾分析法。

1、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指的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同一性与斗争性

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转化的性质。在这个意义上,矛盾的同一性又被称作矛盾的统一性。矛盾的统一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矛盾着的每一方都不可能孤立的存在和发展,一方的存在、发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发展为前提和条件;二是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转化,矛盾双方不仅相互依存,而且存在着共同的基础和由此达彼的桥梁,包含着相互转化的趋势,即“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向转化。”[1]矛盾的斗争性,即矛盾双方的对立属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限制、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属性,体现着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运动是事物的根本属性,恩格斯说:“运动本身就是矛盾。”[2]矛盾具有普

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贯穿于一切事物发展的始终,矛盾无处不在,无处不有;矛盾的特殊性表现为: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

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用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3、矛盾的不平衡性

矛盾虽然普遍存在,但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各不相同。矛盾分为主要矛盾和

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二)矛盾分析法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

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著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3]矛盾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方法,任何现实存在着的客观事物、任何社会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在新旧矛盾的更替解决中发展进步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各有不同的特点,都有其特殊性。矛盾分析法首先要求我们树立矛盾的观点,一分为二地看问题还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其次,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双方共同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要求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时做到统一中把握对立,对立中把握同一;第三,矛盾的特殊性的重要表现是矛盾的不平衡性,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这要求我们善于抓住重点和关键,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既要集中力量抓经济建设,又要注意解决好其他社会矛盾。看到主要矛盾的重要作用又不能忽视次要矛盾,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建

设的具体实践经验相结合,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以及我国社会出现的新现象提出来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党所要构建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有利于社会主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也深刻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和谐社会体现着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谐指的是对立事物在一定条件下达到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和谐指的是一种发展状态,和谐不是矛盾的消失,是矛盾各方面或者不同事物的矛盾斗争到一定阶段而达到一种相对稳定有序的状态。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矛盾运动推动了事物的发展,矛盾运动为和谐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和谐是各种事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健康状态。协调好各种矛盾,达到事物的和谐状态,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在和谐中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促进和谐。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的解决促进事物发展,我们运用矛盾分析法研究、分析、解决问题,最终也是为了促进事物的共同发展,达到和谐发展的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矛盾不断解决又不断产生的过程,是矛盾双方依存于同一个统一体中,借助矛盾的斗争性打破旧的统一体,形成新的统一体,推动着社会向着和谐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的社会,首先是承认矛盾,“和而不同”,重要的是把握矛盾运动的规律,立足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向和谐的方向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运用矛盾分析法正确分析和解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一些问题和现状,有利于我们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科学内涵,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十分重要。我们对这个科学方法理解得越深刻,把握得越准确,就能在工作中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就既能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扎扎实实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三、矛盾及矛盾分析法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启示

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各种矛盾,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

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一个矛盾的集中体。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都存在着矛盾,每对关系内部也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要用科学的态度看待目前我国存在的各种社会矛盾、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面临的主要问题。“马克思批评蒲鲁东曾费劲九牛二虎之力也没有爬上体系的顶峰,只能在较低的层次上徘徊。”[4]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虽然也有讲到自然界的和谐,但不是指向不同主体间的和谐,它不是指向人类社会的一种状态,其主旨在于反对自然界斗争的绝对化,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统一性也没有斗争性,矛盾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统一。

(一)矛盾观点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理论基础

唯物辩证法主张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矛

盾之间的斗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就是协调好各种矛盾的关系促进社会不断前进的过程,社会的发展也是一个从和谐到不和谐再到和谐的过程。我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我国具有一般社会主义的共性,但又具有中国自己的国情,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要具有中国特色,这体现了矛盾的特殊性。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的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矛盾,每个新阶段也会出现新问题、新矛盾,诸多矛盾存在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因此,首先认识到社会中的各种矛盾,然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清主次矛盾,处理好各种矛盾,充分发挥各要素的效能,这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和途径。

(二)矛盾分析法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1、树立矛盾的观点,做到全面又有重点。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内发展对外开放的矛盾、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城乡之间的矛盾、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人的发展与保护自然的矛盾等等,每个矛盾的解决都促使我们向和谐迈进一步。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具有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其特殊的矛盾。我国是一个人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