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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与职业道德》期末复习——案例分析
1.2001年12月,长城电子有限公司张总经理,以加强对公司财务部管理为由,将自己朋友的女儿李虹,调入该公司财务部担任出纳,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兼管会计档案工作。李虹到公司财务部工作后,经过二年的努力,取得了会计从业证书。2004年2月,张总经理即任命李虹为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全面主持该公司财务部工作。
要求: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张总经理将李虹调入该公司担任出纳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而李虹在2001年12月前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出纳兼管会计档案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任命李虹为财务部经理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而李虹当时不是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也不满三年。
2.(1)2004年4月,海门市财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山海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山海公司3月份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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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4年8月,设立在海门市的江南股份有限公司以“财政部门无权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检查”为由,拒绝海门市财政局的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
要求:简要分析上述事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案:
(1)山海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不正确的;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江南公司拒绝海门市财政局对该公司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的理由是不正确的;《会计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海门市财政局有权对江南公司进行会计信息质量的抽查,该公司不得拒绝。
13. A公司会计科被盗,会计人员在清点财物时发现除现金、财务印章外,还有6张票据被盗,包括: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2张、转账支票1张;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3张。上述票据均在法定提示付款期限内。
问:(1)A公司票据被盗后,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
(2)A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还可以采取哪些补救措施? (3)如果A公司办理票据挂失止付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票款被套冒领,其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谁负责?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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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有:付款方签发的尚未送交银行的现金支票2张、转账支票1张。
(2)A公司对票据挂失止付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公示催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普通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
(3)由A公司负责。根据规定,单位个人对使用的支票因管理不善赞成丢失、被盗,发生款项冒领,赞成资金损失的,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
14.简述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情形。 答案: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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