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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存量的转移,调节产业结构。商品税差别税率的运用,会直接影响商品和劳务的供需对比状况,有目的地鼓励或限制某些特定行为,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促进或阻碍政府的产业政策目标和其它目标的实现。此外,商品税纳税环节的确定以及税收的减免等,也可以影响资源配置。

(5)商品税的征收管理相对简便。各国的商品税大多在生产环节课征,纳税人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税源相对集中、易于控制,征收管理也比较方便。商品税一般按商品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从价定率计征,或从量定额计征,课税对象可计量程度较高,不存在或很少有模棱两可的问题。相对于所得税而言,商品税的计算是较为简单、征收简便易行,税收遗漏现象也较少。

2.试比较一般商品税和选择性商品税各自的优势和不足。 一般商品税的课税范围比较广,它对全部或大部分商品和劳务课征,可以取得较多的财政收入,而且税率也比较单一,可以对社会经济运行起普遍的调节作用,但它也存在税收负担不公平等问题。选择性商品税只对若干特定的商品和劳务课税,其课税范围一般较窄,取得的财政收入有限,不可能成为主体税种,但它却可以在公平、效率和财政目标上弥补主体税种的不足。选择性商品税往往根据具体的社会经济状况开征或停征,以灵活地实现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一般商品税和选择性商品税之间并不存在相互冲突、相互替代的问题,二者在相当大程度上是相互补充的。

3.为什么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商品税制? 增值税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保持税收中性和促进经济增长等优势,由此决定了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商品税制。

商品课税的传统形式是周转税。由于是对多环节的流转额课税,因而容易造成税上加税的税负累积效应。而增值税尽管是从传统的周转税演进过来的,但增值税的税基不是流转额,而是每一个流转环节上的新增价值额,虽道道课税,但税不重征,相同商品的税收负担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了重复征税及其对企业组织形态选择的负面影响。增值税的这一特征使其对生产者在企业组织形态的选择上是中性的,它在促进专业化分工方面有自己的独特优势。由于采用的是单一或有限的税率结构,所以各种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基本相同,这就不至于干扰消费者的选择。储蓄可视作未来的消费,如果增值税是连续征收的,而且政策也保持稳定,这就意味着对不同时点上的消费没有区别对待,这时增值税对储蓄和消费的影响也是中性的。增值税只对消费课征,税收负担平均分配于商品价格,对纳税人在劳动和闲暇的选择上没有影响。这些也是增值税对税收中性原则的体现。

由于增值税对企业组织形态的发展演化保持中性,企业组织形态向社会化分工协作方向发展就不受税收的干扰,其结果对提高企业的运行绩效是非常有利的。增值税对出口适用零税率,出口产品可以获得相对彻底的退税,本国产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这无疑会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并带动经济的增长。储蓄是投资的来源,消费型增值税不仅提高储蓄率,而且还允许投资从税基中扣除,提高了投资的报酬率,再加上增值税对风险又保持中性,可起到鼓励风险投资的作用,这些都能够避免储蓄增加、投资不增加可能带来的失业问题。

4.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在财政经济效应上存在什么差异? 三种类型增值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对资本品处理方式的不同。正因为存在这种差异,所以不同类型的增值税对财政以及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1)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同。生产型增值税完全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因此它的税基最大,可以最大限度保证政府的当期财政收入。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在征税时扣除当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其税基要小于生产型增值税,对当期政府财政收入的有一定的影响。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当期全额扣除购入的固定资产,对政府当期的财政收入影响最大。如果不考虑利息

因素的话,收入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取得的财政收入,从长期来看基本上是相等的。

(2)对投资和技术进步的影响不同。在生产型增值税下,资本品或固定资产完全不能扣除,这等于固定资产在销售时课征了一道税,在征收增值税时又课征了一道税。对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企业来说,重复征税问题尤为突出。生产型增值税使得企业在资本、劳务、投资和消费间的选择仍然是非中性的,而且既不利于鼓励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又不利于国际竞争。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问题,起到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的作用,也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

(3)对出口退税的影响不同。生产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体现的是起点征税原则,即使实行出口退税,企业产品在进入国际市场时仍包含有本国的增值税税负,国际竞争力被削弱,出口份额必将降低,对国内经济和对外贸易均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而消费型增值税体现的是终点征税原则,在这一类型的增值税下,出口退税较为彻底,有利于增强出口产品的对外竞争力。

5.消费税具有哪些特征?

(1)单环节课税。无论是对商品和劳务流转过程中的流转额征收的周转税,还是仅对商品和劳务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实行的都是多环节课税。但消费税通常采取单环节课税,并且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在生产环节征税,课征费用最低,征收效率高,可以有力地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

(2)显著的税收非中性。税收中性原则要求,政府课税应尽可能地不干扰经济活动主体的活动。商品税体系中的增值税,就很好地体现了税收中性原则。然而开征消费税的目的,主要不在于取得多少财政收入,而是通过课征范围的选择、差别税率的安排以及课税环节等方面的规定,来达到调节消费进而调节收入的政策目的。在实践中,政府有时还通过课征消费税对某些不良行为加以限制。此外,当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配置方面缺乏效率时,也可通过课征消费税来达到改善资源配置状况的目的。

(3)税率结构的复杂性。其它商品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而且更多的是单一税率。但是为了达到特定的调控目的,各国的消费税往往同时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而且每一种税率形式都实行的是差别税率。

6.什么是关税壁垒?

关税壁垒是指为阻止外国某些商品的输入,而采取的对其征收高额关税的措施。通过征收各种高额进口关税,可以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从而削弱其竞争能力,形成对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的阻碍,起到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的作用。关税壁垒也是国际贸易谈判中迫使对方妥协让步的一个重要手段。关税壁垒的具体形式主要有附加税和进口差价税两种。

附加税通常是一种特定的临时性应急措施,它是在对进出口商品按所规定的税率征收正常关税的基础上,再额外加征的关税。现阶段,各国正常进口关税率相对都较低,与此同时也都开征了较高税率的进口附加税。各国普遍征收的附加税,主要有反倾销关税和反补贴关税两种。差价关税又称差额税,它是指当某种本国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和进口价格间的差额而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差价税是随着国内外价格差额的变动而变动,所以它是一种滑动关税。

第8章 所得税

1.简述所得税的基本特点。

(1)所得税的税源广泛、课征普遍。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企业和个人的所得。所得的种类繁多,所得税的税源较为广泛。凡是有所得的企业和个人,只要符合法定标准,都必需

缴纳所得税,因此所得税也具有负担普遍的特点。

(2)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具有直接性和累进性。所得税是在收入分配环节,针对企业的利润或个人的所得进行的课征。一般来说,所得税的税收负担难以转嫁,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和个人将承担最终的税收负担。由于所得税的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因此所得税属于直接税的范畴。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并设置了宽免额,同时较多地采用累进税率,这使得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具有较强的累进性,较好地体现了“多得多征,少得少征”的原则。

(3)所得税符合税收中性原则的要求。所得税的征税环节单一,只要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主体,就不会出现重复征税,因而不会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转。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也不构成商品和劳务价格的组成部分,所以课征所得税一般不会影响不同商品和劳务间的相对价格,进而也不会损害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效率。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纯所得为课税对象,虽然课征所得税对纳税人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会有一些影响,但由于纳税人可以进行必要的税前扣除,这就不会伤及税本,也不会侵蚀整个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

(4)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较复杂,征收阻力相对较大。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作为计税依据的,这需要对实际所得额作适当的调整,以获得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来说,要计算个人总收入、免税额和扣除额等;对企业而言,要核算企业的总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再加上累进税率的运用,所以所得税的计税要比其它税种复杂许多。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还面临纳税人数量多、税额小和税源分散等问题,其征收管理的难度相对其它税种来说也要更大一些。此外,所得税也容易出现隐匿所得、申报不实等问题。要保证所得税的正常运行,客观上要求整个社会有较高水平的信息、核算和管理基础。与商品税不同的是,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具有较强的直接性、公开性和透明性,它的课征让纳税人直接感受到经济利益的损失,容易引起税收对抗,因而征收阻力较大。

2.不同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制各自有什么优缺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才能实现向综合所得税模式转变?

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目前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分为分类所得税模式、综合所得税模式和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三种模式的个人所得税,在公平、效率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效应均存在一些差异。

分类所得税的优点在于,可以按照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课征,实行区别对待,有利于实现政府特定的政策目标;而且分类所得税易于进行源泉控制,征收管理相对简单,也少了汇算清缴的麻烦。但分类所得税也存在累进税率不能全面合理地运用其中,无法有效贯彻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等缺点。综合所得税能够适应经济的不断发展,也能照顾到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及家庭税收承担能力,符合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由于综合所得税模式是建立在自行申报制度基础之上的,纳税人必须自己完成一个纳税年度的税收汇缴和清算的工作,因而征纳手续比较繁杂;综合所得税制的有效运行,还要求纳税人有较强的纳税意识、较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和健全的税收征稽体制等作为基本前提条件,否则,偷逃税现象就可能比较严重。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分类所得税模式和综合所得税模式的优点。但是,分类综合所得税在制度设计上比综合所得税制要复杂得多,税务管理的任务也更为艰巨,而且它是在已征税的基础上就已税所得再次征收,形成重复征税,税收调节功能是扭曲的,再加上附加税的起征点往往定得很高,课税范围有限,财政意义不大。

从性质上看,综合所得税制注重所得的个人归集和整体税负,而分类所得税制更注重所得的经济源泉和差别税负。从性能上看,综合所得税制调节收入再分配的能力较强,体现了公平性,而分类所得税制中个人整体税收负担被切割,又不便于累进,公平性较差。综合所得税制对税收征管的要求比较高,其有效实行还应以国民经济中各种类型的所得高度均质以及较强的公民纳税意识等作为先决条件;相比较而言,分类所得税制税收征管方面的要求要低许多,也没有太多的前提条件。此外,在分类所得税下,容易发生避税,但在综合所得税

下可以有效避免这一问题。

3.你是如何认识负所得税机制的?

负所得税是政府对于低收入者,按照其实际收入与维持一定社会生活水平需要的差额,运用税收手段,依率计算给予补助的一种方法。虽然负所得税是与所得税相关联的一项制度,但它并不是一种税,而是货币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弗里德曼鉴于已有福利制度对经济效率和国家社会结构的不利影响,提出的用以代替现行对低收入者补助制度的一种方案,它以所得税课征的观念应用到低收入者,将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结构进一步扩展到低收入阶层中去,通过负所得税对那些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人提供补助。负所得税相当于政府的转移性支出,其实质是政府为了解决贫困问题,通过引入累进机制对低收入者提供的生活援助。

负所得税与正所得税共同构成调整收入差距的社会政策系统,可以改善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状况,并提高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由于采用了累进机制,所以负所得税消除了定额补助下临界点附近的不公平现象与负激励作用,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财政分配中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实现了社会产品分配机制的完善。虽然负所得税方案受到了许多政治家和经济学家的重视,但在实践中世界上并没有一个国家真正将负所得税主张付诸实施,其根本原因在于负所得税本身亦存在许多不足,如由于地区的差异,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负所得税制度;随着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变动,边际税率需要经常调整,以及福利制度的改善对工作意愿有一定的消极作用等。尽管如此,但负所得税计划旨在提高低收入者福利水平的立论基点,还是应得到肯定的。

4.公司所得税的课征对社会经济会产生哪些影响? (1)对资本配置的影响 公司所得税,尤其是古典制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一起对公司已分配利润造成重复征税,使得公司股息的总体税收负担重于非公司企业,这种税收上的不公平待遇极有可能会导致资本从公司部门流向非公司部门,而且资本流动也会带动劳动力等其它生产要素的流动。公司所得税干扰资源配置的结果,可能是某些非公司部门的增长速度快于公司部门。公司所得税对不同行业或不同规模公司之间的配置,会造成多大影响,取决于公司所得税的具体政策,尤其是其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差别性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制度和政策,通常是政府用于引导产业结构发展变化的重要工具。

(2)对公司筹资方式的影响

公司资本的筹资方式,主要有举借债务和发行股票两种。筹资方式的选择,一般基于不同方式之间的相对成本,同时考虑税收因素。由于公司所得税大多允许债务利息从应税所得中作为费用扣除,而股息却不能扣除,因此在其它因素既定的条件下,可能促使公司更多地依赖债务融资,从而导致公司筹资决策的变形。当然,这种扭曲也受到一些现实因素的制约,一是在现实中,一些国家的公司所得税对利息扣除有一定的限制,以防止资本弱化;二是债务筹资导致的破产风险比较大。

(3)对投资的影响

公司所得税也会对公司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其累积效应之和就构成了对社会总投资的影响。一般认为,公司将不断积累资本,直至最后一单位投资的收益等于其运用该单位资本的全部经济成本。公司所得税具体通过对边际收入课税和允许某些资本项目进行扣除这两个方面,来影响厂商的投资决策。对边际收入课税,可以使投资的边际收益下降,而允许某些资本项目进行扣除,则会产生“税收节约量”,其结果会降低资本的边际使用成本。如果公司所得税同时以相同的比例影响投资的边际收益和成本,则公司所得税对厂商投资决策的影响等于零,对投资行为不会产生税收导向的干扰作用。如果公司所得税使边际收入的下降幅度,大于税收优惠规定使边际成本下降的幅度,则公司的投资量将减少,反之亦然。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任何旨在促进资本运用成本下降的税收优惠规定,都会鼓励投资。

5.为什么各国普遍对资本利得实行轻税政策?

(1)资本利得的实现一般需要较长时间,其中常常包含有通货膨胀的因素; (2)资本利得是逐步实现的,若用普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对实现的资本利得一次课征,显然比逐年按盈利额课征的税收负担要重;

(3)对资本利得采用轻税政策,可在政策上起到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作用,防止产生投资“锁住效应”,从而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率。

6.简述社会保障税的特点。

(1)个别有偿性。纳税人将来从社会保障体系中获得的利益,与纳税人是否缴纳了社会保障税之间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纳税人从社会保障体系中受益是政府对其缴纳了社会保障税的一种单个偿付,而不是政府给予的整体有偿的福利。

(2)税收负担上的累退性。社会保障税的累退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会保障税以工薪收入额为课税对象,将资本所得、股息所得、利息所得等非工薪收入排除在外,致使总收入中非工薪收入多者的社会保障税负担相对较轻;第二,社会保障税不允许扣除任何费用或宽免,而且对应税所得额采取封顶做法,超过规定限额部分的收入免缴社会保障税,从而使得高收入者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占其收入的比重远远小于低收入者;第三,社会保障税通常采用比例税率,极少有国家采用累进税率。同个人所得税相比,社会保障税的缴纳是穷人的一项重大开支,而对富人来讲,却只是区区小钱而已。

(3)专税专用。社会保障税是一个指定税款用途的税种,其收入专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不能挪作一般经费开支,因而可使社会保障基金免受政府财政预算状况恶化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然而这也限制了政府根据实际财政收支状况灵活安排支出。这种专款专用的性质不同于其它税种。

第9章 财产及其它税

1.什么是财产税?财产税具有哪些特点?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在某一时点拥有或支配的财产课征的各种税的统称。财产税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作用。财产税遵循“有财产者纳税,无财产者不纳税,财产多者多纳税,财产少者少纳税”的基本原则,而且由于财产持有者在财产使用上一般不与他人发生经济交易关系,所以财产税的税收负担一般难以转嫁。通过课征税负高低不等的财产税,可以对财富分配不均的状况,进行有目的地调节,进而有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

(2)财产税符合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政府为财产所有人提供了安全保护,而且政府提供的交通、教育设施以及社会治安等公共服务,都有利于财产的增值,所以财产所有者理所当然要为此支付费用。从这样一个角度看,课征财产税符合受益原则。作为私人的所有物,财产直接反映了所有者经济实力的大小,也直接反映出其纳税能力的高低,不论是以纳税人的财产价值,还是以纳税人的财产收益作为计税依据都是如此。可见,对财产课税也符合支付能力原则,但财产税并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支付能力的大小。

(3)财产税收入稳定但缺乏弹性。各国开征的财产税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土地税、不动产税、不动产转让税和财产收益税等,覆盖了财产的占有、使用和转让等诸环节,充分体现了良好税收制度对一个税系应该调节其课税对象价值运动全过程的客观要求。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财产税的税源比较充分,不易受经济波动因素的影响,是财政收入的一个稳定来源。也正因为如此,所以除了提高税率和扩大课税范围之外,财产税收入在短时期内很难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缺乏必要的弹性,无法随财政需要的轻重缓急而相应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