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协议 下载本文

劳务分包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甲方城建的 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数量: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 第三条 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

2、承包范围:

1

3、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文明施工达标的工程项目。并且负责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 各类材料消耗超耗、小临设施、小型工具、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4、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5、本工程造价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

6、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和撤离施工现场前,出现所雇佣民工或债主到甲方、业主或劳务监察部门索要欠款,造成甲方名誉受损的,甲方将从总工资中扣除并罚款 元/次/人。

第四条 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以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的且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程

2

部门复核认可的工程数量结算。

2、施工期间在主体工程在10楼时,支付乙方生活费用10万元,其余时间不向乙方预支其他任何费用。

3、增加的工程量或附属工程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 违约

1、因甲方责任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合同工期顺延,没有费用补偿;乙方也郑重承诺:决不因合同工期延长而向甲方索赔、追加任何费用。

2、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在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不良影响,视为乙方违约。

5、禁止乙方通过各种关系给甲方在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中施加压力,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 %以支付,剩余的 %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罚款。

第六条 甲乙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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