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律师,签订的合同都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一点在联想收购IBMPC部门的案例中体现得很明显,“因为谈判没有标准,双方几乎在所有的看法上都存有差距,不管是IBM还是联想都觉得自己的提议合理,这给两家公司带来了多如牛毛的谈判条款。”联想集团副总裁乔松如此形容双方在谈判中的分歧。“最后我们同意参照业界通常的做法,这才使得双方最后达成了这个协议。最终所有的合同加在一起长达数千页,堆起来有1米多高。1”美国人对合同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中国人着重于从集体主义价值观出发考虑问题,签订合同后,双方即属于利益共同体了,所以他们看重集体内部的关系网,看重对方的品性、诚信等。他们觉得法律只是辅助工具而已,对于可能发生的问题不会预先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规定,而首先考虑利用“关系”或者“后台”来解决。可以说,中国人重视合同的精神甚于合同的内容。因此常可以见到此种情形,一个重大项目,中方基于信赖对方往往在未签署合同的情形下就开始实施,以致产生纠纷时无法挽回损失。
4在中美商务谈判中应对个人/集体主义价值观差异的对策
由于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价值观差异的巨大影响,在谈判桌上中美双方各自都表现出很大的不同。有的谈判桌上的困难甚至是由于差异所致,谈判各方虽然都抱有诚意,但最终还是不能取得任何积极的结果。因此,为了成功的达到沟通,要敢于承认差异的客观存在,正视矛盾的产生,以避免或化解差异带来的影响。以下几个原则是我们需要把握的。
4.1 尊重价值观差异
国际商务谈判中,必须尊重价值观差异,认识到不同价值观背景的谈判者在需求、动机、信念上的不同,学会了解、接受、尊重对方文化。认识到价值观差异不一定意味着一定能很容易地克服它们的影响,但知晓至少会提供克服的机会,以避免因为对价值观差异的无知而导致的国际商务谈判障碍。在正确谈判意识指导下,谈判者要灵活多变,灵活多变意味着一旦需要,你可以随时准备改变自己做事的方式和方法,如谈判中发生冲突时,中方不必为顾全和气而竭力回避,可据理力争,坚持自己认为合理的想法,保卫自己的利益,这样做其实体现了对引发冲突的问题的重视,
1
倪洪章.2004: 如果走漏风声立即终止谈判——联想就这样拿下了13个月的谈判.《IT时代周刊》,第二十四期。
也是对美方谈判人员的尊重。又如,在签订谈判合同时,中方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合同的制定和执行上,以法律条例来约束商务行为,采取正常办事途径来解决问题,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这些改变与放弃个人的做事原则或标准毫无关系,事实上,这样的变化正是为了解决问题或是为了建立某种商务性联系。这种敏感度的培养是比较困难的,但不是不可能的,多次的涉外商务活动经历会帮助敏感度的上升,同时还要注意观察,向生活学习。
4.2 抛弃文化偏见
尽管人们一般都意识到文化差异的存在,但多数人并没有意识到要理性对待。我们身处的文化渗透了我们的身心,并且成为我们的骄傲。这种带有民族自豪感的骄傲是值得提倡的,然而它也会在悄然中走向另一个极端——文化偏见。我们会认为自己的文化现象是好的,是正确的,是理所当然的,于是别人的文化现象就成了坏的,错误的,有违常理的。把自己的文化设为世界文化的默认值,当与默认值发生冲突时,自然产生的态度就成了偏见。如,有的中国人把美国人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机械的理解为极端利己主义,有的人认为个人主义价值观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不利于社会整体的发展,抛开它的发展过程和时代特点不顾,一味地进行批判。再如,有的美国人总喜欢表现出他们那种强烈的个人主义意识,喜欢用“美国标准”来衡量其他人和其他国家的价值观。事实上,文化是没有好坏之分的,各民族应该尊重彼此的文化和价值观。因此,对商务人士,尤其是从事谈判工作的人员来说,在与有着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接触时持中间态度、以专业方式来处理事务——生意就是生意——的做法更为明智。
4.3 真诚地相互对待
有人将谈判比喻为“一场战争”,这充分说明了商业谈判的激烈性、复杂性和残酷性。但是,这个比喻又是不确切的。在我看来,谈判其实就是一场“心灵之约”。美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约瑟夫和哈里认为,人们之间的交往成败与否,人际关系能否健康发展,商业谈判是否马到功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自的“自我暴露”1。“自我暴露”就是尽可能的坦诚相待,袒露自己的胸怀以获得对方的理解甚至新发现,从而达到谈判成功的
1
周娟美. 2005:对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因素探析.《机械管理开发》,第二期。
目的。如在商务谈判中,中方谈判人员在表达想法时,尽可能的直接一些,言犹未尽可能会令美方觉得中国人没有对谈判做足准备,不够坦诚,甚至会造成误会影响谈判的顺利进行。人和人之间最宝贵的就是相互的信任、心与心的交流,一旦人们彼此之间的隔阂消除了,个人主义价值观和集体主义价值观的差异就成了双方相互体谅、相互影响,融洽交流的出发点。
5 结语
不同文化中,人们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因此,国际商务谈判人员必须具备广泛的世界文化背景知识,充分了解作为文化核心层的价值观的差异并熟知其对谈判的影响,作好充分的准备,以此建立并加强自己的谈判实力,并能在谈判中因势利导,从而取得谈判的成功。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早在《谈判论》一文中就指出:“与人谋事,则须知其习性以引导之;明其目的,以劝诱之,与奸猾之人谋理,惟一刻不忘其所图,方能知其所言;说话至少,且须出其最不当意之际。于一切艰难的谈判之中,不可存一蹴而就之想,惟徐而图之,方得瓜熟蒂落。1”正由于价值观对国际商务谈判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了解谈判双方的价值观差异是必需的,根据对方的价值观特点制定和修改自己的谈判策略,是使国际商务谈判达到“双赢”的重要途径。
1
张强. 1992:《谈判学导论》,四川大学出版社,第三章。
参考文献
[1] 白远,2002:《国际商务谈判——理论案例分析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 段连城,1993:《美国人与中国人——中美文化的融合与撞击》,新世界出版社。 [3] 戴茂堂,江畅,1997:《西方价值观念与当代中国》,湖北人民出版社。 [4] 董小川,2000:《儒家文化与美国基督新教文化》,商务印书馆。 [5] 刘必荣,2004:《谈判圣经》,中国商务出版社,第171-262页。 [6] 林海,2004:跨文化因素对中美商务谈判的影响,《经济师》,第10期。 [7] [美]罗杰·道森著,唐铧译,2001:《有效谈判的秘决》,华夏出版社,第262页。 [8] 钱焱,张卓,2006:《商务沟通》,立信会计出版社,第277-302页。
[9] [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2004:《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第625-627页,第632-653页。
[10] 陶文钊,陈永祥,1999:《中美文化交流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1] 汪波,1997:《当代美国文化透视》,安徽大学出版社。
[12] 赵伟君,2002:中西文化冲突与我国跨文化商务谈判对策,《商业研究》,第11期。
[13] Jeffrey E.C. (2000), “A Short Course in International Negotiating”,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14] Lillian H. Chaney. (2000), “Intercultural Business Communication”, Prentice-Hall, Inc.’s edition of the Work, Higher Education Press。
致 谢
这篇论文是在导师袁红林副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构思到写作、修改及定稿,导师都给予了无私的帮助,使我受益匪浅。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渊博的学识以及宽厚的性格、豁达的为人都将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论文完成之际,谨向导师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感谢江西财经大学国贸学院的各位老师以及03级国贸(3)班的全体同学四年来对我的无私帮助和鼓励。
感谢我的家人,感谢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以及默默的奉献, 在这里更是无法用语言向他们表示我内心的感激之情!
最后,对审阅本文和参加本人论文答辩的专家们表示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