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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立项课题及“全国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 共建共享联盟”专业协作组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的战略部署,落实《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提出的数字校园建设任务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202号)的安排,各示范性职业学校、相关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和资质企业等单位按照优势互补、校企合作、共建共享的原则,积极申报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课题项目。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第一批86个立项课题,经研究决定成立86个“全国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联盟”专业协作组(见附件1)。现予公布。

各专业协作组(包括精品课程资源、通用主题素材、教研科研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专业群落网站等)组长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组建专业协作组和课题组,遴选副组长单位、成员单位,认真填写《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课题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于2月3日前报至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信息

化工作委员会。专业协作组和课题组副组长单位、成员单位的组成及名单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另行公布;经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同意,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予以动态调整。各单位务必确保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确保课题项目研发进度和成果质量。

课题项目的实施要遵循《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资源开发技术规范》(均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制定和发布)。课题项目研发成果产权属于开发单位;未经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和相关专业协作组书面同意,开发单位以及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意复制、翻录、改编及用于各种形式的商业活动。

教育部委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源共建共享计划,承担全国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联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专业协作组开展工作,协调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共享。联系方式: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办公电话:010-52452581;传真号码:010-62991946;电子邮箱:SkillChina@126.com。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1110号;邮政编码:100875。教育部职成司办公电话:010-66097867;电子邮箱:GJSFX@moe.edu.cn

附件:

1.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立项课题目录与全国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联盟专业协作组名单

2.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化资源共建共享计划课题项目任务书(格式)

附件2、项目管理办法和开发技术规范不随本《通知》印发,可登陆中国职业教育信息资源网(www.tvet.org.cn)浏览下载。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