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亚专科管理办法(试行) 下载本文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亚专科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亚专科建设是学科细分发展、技术纵深提高的需求。为进一步规范亚专科管理,引导亚专科科学发展,在“院行字[2013]46号”、“院行字[2013]47号”文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申报

申报亚专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拟申报亚专科诊疗服务内容在《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等相关文件规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2.具备3名中级职称及以上医生固定从事亚专科业务,其中高级职称医生不少于1人。

3.申报资格:

(1)申报人原则上应有正高职称,或晋升副高职称满3年,在该亚专科方向有较深造诣。

(2)经所在专科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医生推荐,其中至少1名推荐人为正高职称;若所在专科高级职称人员仅为3人,另两名应全部同意推荐;若所在专科高级职称人员仅为2人,原则上不设亚专科。

(3)近三年收治拟申报亚专科诊疗范围所属病种的病例数在本专科中不少于800例,或近一年不少于300例。

(4)已有比较成熟的专业组者优先考虑。 4. 申报

(1)获得专科主任签字同意申报。

(2)如专科主任不同意者,必须写明不同意申报的具体理由;如专科主任不签字或不注明理由者,则视为同意;如专科主任写明不同意理由,则由医务部组织专科全体医生无记名投票,支持申报率超过50%则视为专科同意,允许进入申报流程。

(3)以上两项均未通过时,申报人可向医务部提出书面说明,由主管副院长考虑是否有需要成立亚专科,报院务会批准后可接受申报。

三、审批

1.填写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亚专科设置申请书(附件1); 2.填写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亚专科牵头人推荐书(附件2); 3.医务部、监察办组织科内民主票选(专科主任不同意情况下); 4.医务部审核;

5.医院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 6.院务会审议。

四、管理

(一)专科管理委员会

1.设有亚专科的各专科须成立“专科管理委员会”,由专科主任、副主任、亚专科主任、专科全体护士长组成,总人数须为单数;委员会主任由专科主任担任,专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采取民主集中制。

2.专科管理委员会职能如下:

(1)负责按本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专科与亚专科管理工作;

(2)负责分配专科内各亚专科人员与床位编制,并报医务部备案;

(3)负责决定专科和各亚专科核算单元,经专科主任、亚专科主任签字后报网络信息中心、财务部经济管理办公室;

(4)负责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制定专科和亚专科劳务薪酬分配方案,经委员会2/3以上人员通过后生效,并由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财务部经济管理办公室;

(5)负责决定各亚专科需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摊办法; (6)医院相关文件赋予的其他职能。

3. 专科委员会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以上会议,涉及重大决策的会议,必须全体委员出席方能开会。到会及会议情况应做好记录。 (二)核算与分配

1. 专科、亚专科分别配备1名兼职核算员及1名兼职物价员,由核算员担任会计,并设兼职出纳,实行账款分开,专科主任和亚专科主任不得兼任会计或出纳;专科、亚专科同时分别配备1名兼职资产管理员,由医院财务部培训后分别负责专科共同资产与各亚专科资产管理。

2.亚专科专用房屋、设备、器械与耗材归亚专科所有,其成本由亚专科承担。

3.专科、亚专科共用设备、器械、房屋归专科或亚专科所在病室,折旧费和使用费根据各亚专科使用的频率按毛收入、床位数或工作量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