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
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价商[2011]21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11.30 【实施日期】2011.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
(皖价商〔2011〕210号)
各市、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26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整上网电价
(一)我省统调火电、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分钱(含税,下同)。调价后,我省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6元。调整后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见附件1。
(二)“皖电东送”火电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 1 / 2
(三)鉴于我省非统调小水电企业经营困难,上网电价也相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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