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电 综 给 厂清 反滤 气 区 应 安合 排 道 水 沉 装 路 淀池 楼 水 门 池 池 卫 ㈠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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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 泥 池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㈡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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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理工作细则
1、土石方开挖工程
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批准。
2 )在任一开挖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批,得到肯定批复后,即可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3 ) 土石方开挖后的断面必须满足设计图要求,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4 ) 任一土(石)方开挖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地面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批。
5 ) 土(石)方开挖或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6 ) 土(石)方开挖或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键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7 ) 开挖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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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当开挖过程中发生边坡滑坡,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况态时,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处理经过,并及时报监理部;
(3)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审批后执行。
9)在土(石)方开挖或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不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碴、弃碴;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5)其它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利用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0 ) 土(石)方开挖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除非有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令,应满足相关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
11 ) 收方断面及竣工断面,其中桩、纵、横向误差、高程误差,应满足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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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承建方必须遵照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加及工期的延误,由施工承建方承担合同责任。
2.土(石)方开挖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重要的系基础埋件位置);
(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
(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包括: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说明);
(4)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质量评价)。 3.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 文件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将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抽检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内容包括:
(1)扩大抽检范围;
(2)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 (3)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 (4)监理工程师认为的其它处理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承建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4.本细则未列入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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