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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净含量字符高度的规定

TY/GY-005

1、 目的:

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规范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 2、 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承揽的各种包装类产品。 3、 具体规定:

A、 净含量由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B、 按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定量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

符合下表: 净含量 Q 5g<Q≤50g 5mL<Q≤50mL 50g<Q≤200g 50mL<Q≤200mL 200g<Q≤1kg 200ml<Q≤1L Q>1KG Q>1L 字符的最小高度(MM) 2 3 4 6 C、 字符的最小高度是指中文(即“净含量”及作为计量单位的中文,如克、

升等)、数字的最小高度;计量单位是字母的,整体作为一个字符,如:mL、kg等,是指其中的最高字母“L”、“k”等不得低于表格中的标准; D、 客户提供的依据不符合以上规定的,销售员必须及时与客户联系并给公

司内部进行指示;

E、 客户提供的依据不符合以上规定又无销售书面指示的,制作部必须对此

进行核查;

4、本规定解释权归技术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品管技术部 2003.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