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
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市政办发[2016]22号 【发布部门】通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7 【实施日期】2016.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通市政办发【2016】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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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
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工商局)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市自主品牌和知名品牌,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7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31号),以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商标品牌质量、价值和效应显著提高,企业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商标品牌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提高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商标品牌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全市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力争达到1.2万件,中国驰名商标总数力争达到29件,吉林省著名商标总数力争达到200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力争达到20件,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力争达到15件,我市知名商标力争达到300件。知名品牌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在整合资源、吸引资金、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有效发挥,助推产业链条向高附加值延伸,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与辐射带动能力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 2 / 4
--企业管理和运用商标的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对维护商标
权益、提升品牌价值、开展广告宣传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商标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载体和增值工具,在推动企业品牌经营中的核心作用充分体现。
--商标权保护状况显著改善。商标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行政执法效能明显提升,部门协作和区域合作水平显著提高,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顺畅。商标案件当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商标投诉回复率达到100%,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商标品牌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商标法律宣传普及面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逐步形成,促进商标品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重点领域商标品牌建设。
1.大力发展服务业商标品牌。围绕推进服务业发展攻坚工作部署,重点指导现代物流、研发设计、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和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和发展自主品牌,以商标整合企业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形成核心竞争力。在家政服务、医疗服务、养老健康、商贸行业中,鼓励知名品牌企业面向省、市内外拓展业务,扩大品牌连锁经营。建立服务业省、市、县三级《著名商标发展储备库》,开展“通化市十大服务业知名商标”评选活动,促进服务业商标品牌发展。
2.着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商标品牌。支持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中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经营模式创新,发展高附加值产品,提升自主品牌价值,积极开展商标知识产权市场运用和价值转化,促进企业优化重组和行业优质资源集聚,加速老产业换档升级进程。引导和支持老字号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运用知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