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法干警招聘考试民法学练习题十三 下载本文

一、单选题

1. 甲到幼儿园接6岁的女儿乙放学回家时,发现乙独自坐在操场上哭泣,右腿骨折,乙也说不清损害是如何发生的。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幼儿园即使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亦须承担赔偿责任 B. 幼儿园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C. 幼儿园如能证明乙的损害是同学丙造成的,即使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亦无须承担责任

D. 幼儿园如能证明乙的损害是同学丙造成的,在丙的监护人无力承担时,由幼儿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乙在幼儿园学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如果幼儿园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幼儿园不承担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幼儿园如能证明乙的损害是同学丙造成的,丙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但是,幼儿园依然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直接责任,幼儿园的责任与丙的监护人的责任属于按份责任,故C选项错误。幼儿园如能证明乙的损害是同学丙造成的,由于丙不是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所以,幼儿园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幼儿园应当与其过错相应的直接责任,而不是补充责任,故D选项错误。

2. 甲下班回家途中,被一从某楼房中扔出的烟灰缸砸成重伤,该栋楼房住了70户人家,但不能查明烟灰缸是从哪一家扔出的。关于甲的权利,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甲有权请求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 甲有权请求所有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业主乙如能证明自己不可能扔烟灰缸,则甲无权要求乙对损害予以补偿

D. 甲如不能证明烟灰缸是谁扔的,则由甲自己承担全部损害 【答案】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题中,甲可以请求该栋楼房中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以按份责任的方式对自己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故D选项错误。甲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和请求全部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均无法律依据,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业主乙如能证明自己不是可能的加害人,就不负有对甲的损害予以法定补偿的义务,故C选项正确。

3. 甲驾车闯红灯,与此同时,对面的乙也驾车闯红灯,结果甲、乙二车同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道的行人丙,至丙重伤。对丙的损害应如何救济,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 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 由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C. 由甲、乙对丙的损害适当补偿

D. 如果甲无力赔偿,由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其行为结合在一起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且甲、乙每一个人的行为单独均足以造成该损害后果,甲、乙的行为构成累积因果关系,虽不构成《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的共同加害行为,也不构成其他共同侵权,甲、乙亦应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A选项。

4. 某小河上游的甲工厂与中游的乙工厂排放的废水单独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结果双方排放的废水汇集后导致环境污染损害后果。关于甲、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乙均无需承担责任 B.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 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D. 由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分别实施排污行为,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侵权。但甲、乙的排污行为结合在一起共同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且甲、乙的排污行为单独均不足以造成损害后果,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因果关系,甲、乙应对损害承担按份责任。故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C选项。

5. 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和数十万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的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样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一个选项是错误的?

A. 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 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 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 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部分或少分 【答案】A

【解析】①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二女儿和小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女儿是在继承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小女儿之女应当转继承小女儿应当分配的李某的遗产份额,因此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A选项错误。②《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题中,李某的大女儿先于李某死亡,李某死亡时,大女儿之子可以代位继承人,B选项正确。③《继承法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