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费字[1992]452号 下载本文

加盖财务印章。

第八条 渔港渔船管理费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是:

(一)渔业部门设臵和管理的航标及渔港内其他水上交通安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管理,所必需的经费。 (二)购臵监测和保护渔港水域环境所需的仪器、设备和补助经费。

(三)为加强渔船渔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业务经费。此项费用的开支应严格控制。 第九条 渔船渔港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十条 各级渔港监督机关应在年初编制渔船渔港管理费收支计划,在年终编制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渔港监督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各级渔港监督机关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节约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各级财政、物价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渔船渔港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及挪用渔船渔港管理费的行为,应及时查处。 第十二条 渔业船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渔船管理费逾其未缴纳者,每逾期一个月按10%加收滞纳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船舶应在离港之前是缴清渔港管理费,否则,渔港监督

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擅自离港者,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每逾期一天按应缴纳渔港管理费的5‰加收滞纳金。 第十三条 渔港监督机关在收费时,应向缴费人开具收费。收据应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十四条 渔船渔港管理费由省级物价、财政、农业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收费标准及开支范围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本办法附件所规定的征收标准。同时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附件十三:

渔船渔港管理费征收标准

一、渔船管理费

(一)非机动渔船:每艘每每月8元; (二)机动渔船:

9千瓦(12马力)以下:每艘每月8元。 9千瓦-45千瓦(12-60马力):每艘每月13元; 45千瓦以上-90千瓦(60马力以上-120马力):每艘每月18元;

90千瓦以上-300千瓦(120马力以上-400马力):每艘每月20元;

300千瓦以上下-600千瓦(400马力以上-800马力):每艘每月30元;

600千瓦(800马力)以上:每艘每月40元。 二、渔港管理费 (一)渔船港务费

1、非机动渔船:每艘每次2元。 2、机动渔船:

9千瓦(12马力)以下:每艘每月4元。 9千瓦-45千瓦(12-60马力):每艘每月5元; 45千瓦以上-90千瓦(60马力以上-120马力):每艘每月8元;

90千瓦以上-150千瓦(120马力以上-200马力):每艘每月12元;

150千瓦以上-300千瓦(200马力以上-400马力):每艘每月15元;

300千瓦以上下-600千瓦(400马力以上-800马力):每艘每月20元;

600千瓦(800马力)以上:每艘每月30元。 渔船靠泊码头24小时以后,每超过6小时,按港务费加收25%。不足6小时按6小时计算,以此类推。 (二)货物港务费

每装(卸)一吨货物(本船的渔获物和渔需物资除外),

收取0.20元;危险货物加倍收取. 注:以上功率均指主机额定功率。

附件十四: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收费标准

一、申请费(包括发证、签证、换证或补发)10元 二、考试费

(一)远洋职务证书 1、远洋一、二等 船长、轮机长48元 大幅、在管轮36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一、二等无线电报务员28元 船舶通用无线电话务员18元 2、远洋三等 船长、轮机长40元 大幅、大管轮35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三等无线电报务员26元 (二)外海及沿岸职务证书 1、一、二等 船长、轮机长40元

大副、大管轮35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三等无线电报务员26元 2、三、四、五等 船长、轮机长40元 大幅、大管轮35元

二、三副,二、三管轮25元

三、抽测、加考费与补考费:因职务变动需要抽测与加考者(蔌考试不及格需补考者),科目过间,收该等级考试费的80%;科目不到半数,收考试费的50%。

四、审证费:凡到期审证考签者,按该等级考试费的50%收取。

五、口试费:口试科目过半,加收该等级考试费100%;科目不到半数,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50%。

六、实操费:实操考试、工具、器材,由所属单位提供,每人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100%。 七、证书费 远洋一、二等10元

远洋三等,外海一、二等8元。 外海三、四等及近岸五等6元 八、特免证书费 1、申请费60元 2、证书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