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省东江市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笔录
开庭时间:2010年10月19日14时至15时 开庭地点:第一法庭,第一次开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旁听人数:58
审判人员:书记员: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 王远方故意杀人 一案 记录如下: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2)诉讼参与人在开庭审判期间的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3)未经许可不得录音、摄像和摄影。(4)法庭内不得吸烟,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5)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6)法庭审理过程中,旁听群众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7)未经许可,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旁听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全场起立完毕)。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坐定)。请全体坐下。
书记员:(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本案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王远方已提到候审,开庭工作已经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东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王远方到庭(2名法警带被告人王远方到庭,待被告人王远方在其席位站定后,打开被告人王远方手铐,站在被告人王远方身后值庭)。
审判长:现在核实被告人王远方身份。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 被告人王远方:王远方。 审判长:是否有曾用名? 被告人王远方:没有。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王远方:1986年11月17日出生。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王远方: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王远方:大学。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王远方:房地产公司销售部经理。 审判长:住址?
被告人王远方:东江市西郊花园25号楼1门3号。 审判长:你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被告人王远方: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间被拘留的? 被告人王远方:2010年5月15日。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被告人王远方:2010年6月15日。 审判长:因为什么事?
被告人王远方:他们说我杀了赵莉莉。
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前10日收到了东江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王远方:是。
审判长:你是否在开庭三日前收到了开庭传票? 被告人王远方:是。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本庭由东江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崔淑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伟娟、周敏慧组成合议庭,李玲担任书记员。东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张曼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王远方的委托,东江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朱丽佳出庭为其辩护,被告人王远方,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王远方:我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如下权利:(1)如果认为与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有利害关系,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回避。(2)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也有进行自我辩护的权利。(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还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4)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王远方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王远方:我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人王远方你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告人王远方:不申请。
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阶段,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内容详见本案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王远方,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人王远方:听清楚了。
审判长: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和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被告人王远方:一致。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里指控的内容和认定的罪名是否有意见? 被告人王远方:有意见,我没有杀过人。
审判长:被告人王远方你可以坐下(法警坐下)。现在你可以对起诉书中指控你的犯罪事实陈述辩解意见。
被告人王远方:我没有做过那些事,没有什么好辩解的。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被告人王远方,我有几个问题问你,你有义务如实回答。
公诉人:被告人王远方,你在赵莉莉生前跟她的关系怎么样?
被告人王远方:我们是恋爱关系,是去年五一前后确立恋爱关系的。之后我们的关系就更好了,都觉得对方就是自己这辈子想找的那个人。我父母很喜欢她,希望我们早一点结婚,我们也打算明年就结婚。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里有提到说你向他提议今年十一把婚结了,她没有同意,是吗?
被告人王远方:是的。
公诉人:你知道她不同意的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吗?
被告人王远方:她就说不着急,明年再结,也没说具体原因。我觉得也好,也就同意了。
公诉人:当你被赵莉莉拒绝的时候,你是否怀疑过她背着你跟其他男人有来往?
辩护人:反对,此问题与案件无关。
公诉人:我们将证明这个问题与被告人的杀人动机有关。 审判长:反对无效,被告人王远方请回答公诉人的问题。 被告人王远方:莉莉没拒绝我,只是说时间延后而已。
公诉人:你们5月14日晚上一起唱歌的时候赵莉莉有离开过你吗? 被告人王远方:没有。
公诉人:你们那晚一起唱歌的时候是否喝了酒或其他饮品? 被告人王远方:喝了一点酒。
公诉人:你刚刚说赵莉莉当晚没有离开过你,又说你们喝了一些饮品,晚上那么长的时间,你们连厕所都没有去过吗?
被告人王远方:没有。
公诉人: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的发问完毕。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问题向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有。你认识赵莉莉吗? 被告人王远方:认识,她是我女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