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游戏法律裁定及政策 下载本文

关于手机游戏法律裁定及政策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手机游戏应归属于“与手机软件相关的产品”相对应的行业,归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划分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手机游戏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工信部。同时,手机游戏软件产品受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监督和管理,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软件协会游戏软件分会。

工信部主要负责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起草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指导软件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文化部主要负责拟订游戏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游戏产业发展;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负责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和游戏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管理。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游戏软件分会是我国游戏行业合法主管协会,隶属于工信部,业务上接受工信部、文化部等业务有关的主管部门领导,主要配合、协助政府的游戏产业主管理部门对我国从事游戏产品(包含各种类型的游戏机硬件产品和各种类型的游戏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运营、服务、传播、管理、培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协调和管理,是全国性的行业组织。

2、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000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从投融资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技术政策、出口政策、收入分配政策、人才吸引与培养政策、采购政策、软件企业认定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及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对我国软件企业进行大力扶持。

2000年1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2002年7月24日,国务院发布《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国办发【2002】47号),将软件产业的定位提到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的高度,明确指出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依靠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业体系。

2006年5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提出:制定并完善集成电路、软件、基础电子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产业政策,培育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信息产业,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核心能力的大公司和拥有技术专长的中小企业,建立竞争优势。

2007年3月5日,文化部和信息产业部颁布《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网络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支持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使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网络游戏产品居于国内市场的主流,民族原创网络游戏产品尽快占据国内市场主导地位,打造一批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民族原创网络游戏品牌。 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颁布《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明确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另外,从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市场政策等方面支持软件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