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
监督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烟政发[2013]39号 【发布部门】烟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0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意见
(烟政发〔2013〕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资金,确保工程优质、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体系,既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客观需要,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市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随着政府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式的不断拓展,建立规范、高效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体系势在必行。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 1 / 2
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坚持“方便高效、监管有力、突出重点、
标本兼治、加快发展、不出问题”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形成科学有效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机制。
二、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监督管理职责
(一)项目建设单位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投资额及项目内容、功能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严把招投标、工程变更、工程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拨付等关键节点,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产生的相关问题;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编报决(结)算审核资料,并形成具体意见;收集、整理、保管从项目立项批复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和技术图纸,及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做好工程移交等相关工作。
(二)市级监管部门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组织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申报和评估,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下达和组织实施项目计划,监督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进行核准与督查,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并及时开展项目后评价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资金来源的审定;对政府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确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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