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掘进工作面最多人数计算 Q=4N=4×9=36 m3/min
式中:N—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最多人数9人 (4)、按局部通风机实际风量计算
根据以上计算选择YBT—5.5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140—220 m3/min,取吸入风量为100 m3/min,大于计算最大的配风量90 m3/min。 Q掘=Q扇×I +9S=100×1+9×4=136 m3/min
式中:Q扇—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 I—向独头供风局部通风机台数 S—局部通风机处巷道有效通风段面积m2
使用YBT—5.5局部通风机,配风量136 m3/min,能满足其吸入风量要求(5)、按风速验算
V=Q/60/S=136/60/4=0.57m/s 式中:S—掘进碛头断面积,4m2
根据以上计算,0.25<0.57<4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01条规定。工作面配风确定为136m3/min。掘进时选用5.5kw风机二台,一台备用,配抗阻燃,抗静电直径为600mm的胶质风筒为碛头供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的功能等。安设三专两闭锁。
3、局扇安设于安设在+720m主运输巷4号石门与+720m主运输巷岔口外1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最长供风距离650m。风筒出风口距碛头不大于5m。巷道的风速不得低于0.25m/s。
4、局扇按规定设“三专两闭锁”。
5、防尘水管兼作防灭火水管,并保证正常使用,坚持湿式打眼,洒水装煤(矸),回风巷每隔100m设一组全断面防尘喷雾装置,第一组设置在第一合流点以里25~30m,在装、转煤(矸)及放炮时开启。作业人员搞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防尘口罩,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加强油脂及易燃物的管理和回收,巷道局部冒高处用不燃物进行充填。
二、风筒安设
抗阻燃,抗静电直径为600mm的胶质风筒,接头采用双反边接头。吊挂距离距顶板为0.3米,做到逢环必挂。损坏的风筒必须及时缝补,保持不漏风。巷道转弯处要采取措施,不允许风筒走直弯。对巷道变形处必须保证风筒的正常挂设。
三,监测安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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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碛头5m内和第一合流点以里10—15m处分别安设瓦斯遥测探头T1、T2,探头T1报警瓦斯浓度1%,断电瓦斯浓度1%,复电瓦斯浓度小于1%,探头T2报警、断电瓦斯浓度均为1%,复电瓦斯浓度小于1%,T1、T2探头断电范围均为碛头回风侧非本安型电器设备,遥测主机安设在局扇后5m—10m处。
第二节 掘进压风
风源来自地面压风机房,分别用3寸铁管和1寸胶管接至碛头,碛头风压最小为0.3MPa。
压风系统:地面压风机房→主大巷→+720主运输平巷4号石门→工作面。 第三节 瓦斯防治 1、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和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主要通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保证进回风巷有足够的净断面,减少矿井通风阻力。严格按《规程》规定配备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通风地点的风量,经常根据生产需要调整系统风量,保障矿井正常通风。 2、严格按《规程》要求安装、使用局扇。
(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20米,风机处的全风压量不得小于局扇的吸入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符合掘进作业规定,风筒接头严密,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设弯头。 (3)局部通风机实行“风、瓦电闭锁”,当局扇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当即切断局扇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4)杜绝随意停开局扇现象,保证掘进工作面用风需要,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低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3、严格主扇的管理和使用,满足矿井通风系统需要。 (1)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经常运转。
(2)保证备用通风机和备用电动机正常,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3)每月由机电工检查一次主要扇风机。
(4)改变主扇转动或叶片安装角度,必须报矿长批准。 (5)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长批准。 主扇停止运转时,因停风受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并由矿长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4、加强瓦斯管理,严格瓦斯检查制度
(1)按《规程》要求,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人员,坚持持证上岗。
(2)瓦斯传感器、报警仪、光学瓦检仪必须定期检查、校正、瓦斯传感器安设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加强瓦斯检查人员的管理,杜绝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瓦斯报表、瓦斯手册、检查牌板、记录“三对口”,瓦检员做到井下指定地点交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瓦斯报表逐日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况。 (3)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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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加强管理,派专职瓦斯检查人员监督,及时汇报并处理。
(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做到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汇报。严格禁止在停风瓦斯超限区域内进行机电或回收等工作。
(6)严格按《规程》要求处理瓦斯积聚和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7)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使用和维护,由专职瓦斯监测队伍负责矿井安全监测工作。
(8)管理人员下井经常抽查瓦斯,并查阅“一炮三检”记录和瓦斯记录牌,及时处理查出的问题。
(9)井下检修电器,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要求,方可进行工作,并严禁带电作业。
5、加强井下防火和电器设备管理,杜绝电器设备失爆,消灭引爆火源,设备入井,先进行入井防爆检查,不防爆设备严禁入井;井下明火作业,必须制定符合《规程》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按措施组织施工。
第四节 综合防尘
1, 防尘水源来自地面的防尘静压200立方米水池,每50米设三通一个,碛头外设两道喷雾。在碛头外5m内安设爆破喷雾装置,掘进碛头的回风口混合风流20m范围内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净化水幕。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扒装洒水,冲刷岩帮、巷壁,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防尘系统:地面静压水池→主平巷→+720主运输平巷4号石门→掘进工作面 ┌→侧式供水钎子 ├→巷道内水幕 ├→装水炮泥水针 └→冲刷岩帮水管
2、防尘水管兼作防灭火水管,并保证正常使用,坚持湿式打眼,洒水装煤(矸),回风巷每隔100m设一组全断面防尘喷雾装置,第一组设置在第一合流点以里25~30m,在装、转煤(矸)及放炮时开启。作业人员搞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防尘口罩,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加强油脂及易燃物的管理和回收,巷道局部冒高处用不燃物进行充填。
第五节 防灭火
1、建立和完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的防火措施制度。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休息间。
4、井下严禁使用煤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通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和气焊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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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监督和检查,安全措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严格按安全措施施工。 5、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无毒性和不燃烧性洗涤剂。
7、严格按《规程》要求设井上、下消防材料,消防材料库储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由矿长确定,并备有明细卡片,并指定人员定期检查和更换。上述材料、工具非因处理事故事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必须及时补充。 8、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每半年由矿长组织辅助救护队、有关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理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严格按《规程》中预防井下自然发火的要求进行生产,防止煤层自燃。 11、加强职工教育,发现井巷或煤层温度增高,煤壁干燥、有煤油味或出现co等预兆时,及时查找火源。
12、选择合理的开拓布置及后退式采煤方法,采煤少留煤柱,工作面不留浮煤,加快回采速度,采空区及时封闭隔离。
13, 防灭火水源来自地面的防尘静压200立方米水池,该巷道掘进采用风钻湿式打眼,爆破喷雾灭尘,防火的重点是防设备、机械摩擦生热、电缆线和人为火灾。主平巷门口有备用的沙子、灭火器直接灭火、控制风流、调节风流控制火势蔓延。防火水源来自地表,分别用3寸、1寸铁管和1寸胶管接至碛头。
防火系统:地面静压水池→主平巷→掘进工作面
第六节 安全监测
一、甲烷传感器及甲烷断电仪的配备和使用 1、瓦斯传感器安设地点及参数设定、控制范围: 瓦斯 传感器 F1 掘进工作面迎头(不大于5m)处 F2 掘进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
安设地点 报警浓度 1%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 控制范围 ≥1.0% <1% 掘进工作面非本质安型电气设备 1% ≥1.5% <1% 掘进工作面非本质安型电气设备 18
2、甲烷传感器应布置在靠近工作面5米处巷道的上方,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在爆破时必须转移到安全地点并保护好、防止放炮时崩坏。一、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配备和和使用:
二,便携式甲烷报警器的配备和使用
1、现场管理人员,电钳工,爆破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对其分管范围内的甲烷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如有报警现象(甲烷报警点为1.0%)必须进行处理。
2 爆破工下井担任爆破工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在爆破地点每次爆破时进行“一炮三检”工作,填到“一炮三检”牌板上,并做好记录,上井后由发放人员填制“一炮三检”报表。
3 当班的班组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并把常开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5米范围内无风筒一侧(风筒对帮),当报警时,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4 区队井下电钳工和其他井下电钳工担负机电维修工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在检修工作地点20m范围内检查甲烷气体浓度,有报警现象时,不得通电或检修
第七节 供电
掘进施工中,电源来自地面配电室,电压等级为为660V,供电方式为集中供电,供电路线,地面配电房→井底总开关→+720运输巷开关→经DW80-350开关橡胶电缆接至DW80-200开关,再用不同型号电缆,经过综合保护开关,供迎头各机械设使用,电缆要吊挂整齐,电缆钩每三米一个,电缆的垂度不大于50mm。配电点设置在距迎头100m以外的安全地点,必须采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检漏继电器等设备。
第八节 排水
根据地质说明书的有关资料,掘进过程中有淋水和小股流水现象。 排水系统:掘进工作面→主平巷→+720主运输平巷4号石门→+720主运输平巷→地面。
第九节 运输
运输采用U型0.75侧翻式矿车,5t柴油机车配运料车运至掘进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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