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地方税务局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下载本文

XX市地方税务局

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XX市地方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XX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各税费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税源专业化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科学效能、监督制约。

(一)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使税法得到有效执行和普遍遵从。

(二)诚信服务。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以相互信赖、真诚合作为出发点,把优化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满足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提升地税机关公信力和纳税人诚信度,构建和谐、信赖、合作、互动的征纳关系。

(三)科学效能。遵循税收征管内在规律,运用税法遵从、风险管理、信息管税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法,实行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注重分工协调,发挥人员潜能,提高征管质效,降低征纳成本。

(四)监督制约。对税收执法权的行使过程和结果进行督察和全面监督,明确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制约关系,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技术等方面,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规范和监控,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

第四条 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目标及要求: (一)目标

“两提高、两降低”: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

(二)要求

1.机关职能实体化。市、县(市、区)两级局机关相关部门从行政管理为主向直接管理税源为主转变。

2.税源管理属地化。所有纳税人按照注册地址或者生产经营地址全部按属地原则划分到相应的税源管理局。

3.风险防控团队化。建立纳税服务团队、风险管理团队、事务管理团队和税务稽查团队。

4.管理层级扁平化。

(1)以市局纳税服务科为主组建全市纳税服务机构,整合各县(区)局的纳税服务机构(即一分局);

(2)实行一级税务稽查;

(3)市、县、分局共同从事税源管理,区分管理职责和应对层级,实现税源管理的分权制约。

5.操作流程标准化。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征管业务需求

调整岗位职责,改造和规范业务流程。

6.任务下达受理制度化。无风险不应对,无任务不下户,没有制度规定的工作任务不下达,没有处理方法和操作步骤的工作任务不受理。

7.资料传递电子化。避免纸质资料流转。

8.基础平台信息化。建立MIS核心业务系统、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税企信息互换平台和第三方信息数据采集平台。

第二章 机构职能调整及人力资源配置 第五条 各县(市、区)地税局(分局)未设置或己设置纳税服务部门的应统一设置纳税服务分局(一分局)。并将办税服务厅和纳税服务部门的业务及人员进行整合,由纳税服务分局统一管理。考虑到简易处罚等工作需要,需有2—4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市局成立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中心,隶属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牵头制定全市税收风险管理规划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负责承担全市税收风险归集、风险识别、风险等级排序、风险推送、风险应对结果评价绩效考核。

第七条 在各类人员配备上,向纳税服务机构和纳税评估机构倾斜,原则上“征、评、管”人员应占总人数的75%以上。原则上,风险应对中纳税评估工作由具有行政执法资

格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三章 部门税源管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局 (一)人事科

1.拟订并实施所辖地方税务局(分局)干部人事制度、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2.承办本系统人员的学历教育、培训考核、绩效管理等工作;

3.指导所辖地方税务局(分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地税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等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承办所辖地方税务局(分局)干部职工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工作。

5.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落实权限范围内出国(境)人员的政审等相关工作。

6.承担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监察室

1.负责对本局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2.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措施,进行责任分解并督促落实;

3.负责本局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制定教育计划,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单位(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做好廉政风险防范的综合指导,组织开展廉政制度建设,并实施监督检查;

5.负责地税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

6.负责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对信访、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日常管理和检查发现以及其他途径获得的案件线索进行分类处理;

7.负责案件查办的组织、领导、协调以及执法执纪工作; 8.负责纠风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治理,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单位(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

9.围绕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对县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巡视检查,不断健全和完善巡视检查机制,确保省局及本级党组决策、各项工作部署的正确贯彻落实;

10.负责税收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行使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做好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等事项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