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涉税服务岗 (4)发票管理岗 (5)税票管理岗 (6)综合业务岗 7.纳税评估分局 (1)领导岗 (2)纳税评估岗 (3)综合业务岗 8.税源管理分局 (1)领导岗 (2)户籍管理岗 (3)调查执行岗 (4)纳税评估岗 (5)综合业务岗
第六章 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税源专业化管理遵循“信息采集—信息核实—风险评估—任务推送—任务应对—绩效考核”的流程运行。
第十七条 信息采集包括MIS系统抽取、税企信息互换平台数据交换、第三方信息数据采集平台获取、介质导入和人工录入。
第十八条 信息核实由户籍管理岗、调查执行岗实地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风险评估由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基于海量信息数据后台自动运行,对风险进行识别、排序。
第二十条 任务推送由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任务推送模块)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风险任务推送。
第二十一条 任务应对由各层级税源风险管理机构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实地核查、强制执行和移送稽查等方式组织应对。
第二十二条 绩效考核由各级税务机关征管和科技部门、电税中心牵头,对税源专业化管理全过程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第七章 专业化管理信息技术支撑
第二十三条 建立MIS核心业务系统、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税企信息互换平台、第三方信息数据采集平台,为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四条 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业务要求,切分MIS系统业务,保留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税务稽查、发票票证管理核心业务系统,其他业务由MIS系统受理流转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处理。
第二十五条 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包括税收分析、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排序和任务推送(MIS系统事务、风险应对事务和其他工作任务)、任务应对处理反馈、绩效评估考核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税企信息互换平台包括通过互联网、介质、
手工录入与企业进行数据交换;采取公告、邮件、短信等方式向纳税人推送政策法规、风险提示、通知事项,逐步建立整合网上申报、网上开具发票和网上办税服务厅为一体的信息交互平台。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信息数据采集平台包括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媒体报道信息等涉税数据的获取。
第二十八条 实现MIS系统、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和第三方信息数据采集平台之间的数据整合、信息共享和任务推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XX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