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力发电机组验收标准 下载本文

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为确保风力发电机组在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后,综合检验风电机组的安全性、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可利用率和噪声水平,并形成稳定生产能力,制定本验收标准。 一、编制依据:

1、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GB/T20319-2006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3、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91-2004 4、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8、电器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 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0、风力发电厂运行规程DL/T666

1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DL/T5007

12、联合动力风电机组技术说明书、使用手册和安装手册 13、风电机组订货合同中的有关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14、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及其基础设计图纸与有关标准 二、 验收组织机构

风电机组工程调试完成后,建设单位组建验收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4名、组员若干名,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安装、调试、生产厂家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三、验收程序

1 现场调试

(1)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完成后,设备通电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现场清扫整理完毕;

(b) 机组安装检查结束并经确认(内容见附表1); (c) 机组电气系统的接地装置连接可靠,接地电阻经检测符合机组的设计要求(小于4欧姆);

(d) 测定发电机定子绕组、转子绕组的对地绝缘电阻,符合机组的设计要求;

(e) 发电机引出线相序正确,固定牢固,连接紧密; (f) 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2) 机组启动前应进行控制功能和安全保护功能的检查和试验,确认各项控制功能好安全保护动作准确、可靠。

(3) 检查设定风力发电机组控制系统的参数,控制系统应能完成风力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行控制。

(4)风机必须通过下列试验:紧急停机试验、振动停机试验、超速保护试验。(说明:依据《DL/T5191—2004 风力发电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 试运行

风力发电机组经过通电调试后,进行试运行,要求试运行的时间不得小于250小时。试运行前应具备齐全的安装验收报告、调试报告等必须的报告资料,业主、设备制造商、试运行单位达成共同认可的试运行验收协议。试运行时间从所签署预验收申请表中的时间开始算起。合同条款约定的备品备件、易耗品及运行维护专用工具已经全部交付建设单位。

(1) 试运行应必备的条件:

(a) 机组已处于运行模式,所有保护、信号等全部投入,不得屏蔽任何保护及信号;

(b) 无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缺陷,塔架、机舱、轮毂内卫生清洁,风机各部无漏油及渗油现象;

(c)各风机必须经过满负荷运行一段时间,必须留有记录,在满负荷运行的情况下,抽检下段电缆的部分电气接头的温度正常,风机各部参数正常、无超温、超限的各类异常报警,方可进入试运行。

(d) 升压站、电网、集电线路、控制系统满足要求; (e) 风力发电机组监控系统已正常投入运行,后台监视系统的所有资料齐全、完备。光缆标识完善,风机的后台监视系统运行正常,各远传参数已核对准确、无误;风机远方启停试验、限制负荷试验、远方监视所有记录正常,各风机在后台监视的所有功能正常;风机报警编码对照表正确完整;

(f) 风力发电机组生产厂家值班人员和风电场运行人员已全部到位且准备完毕;

(g) 试运行考验技术资料及相应文件准备完毕(附表2、附表3)。 (2) 试运行期间应根据风力发电机组厂家规定对机组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应形成相应的文字资料。250小时试运行期间风机要详细记录所有情况,缺陷现象、处理方法,停机、启机时间,双方签字确认有效,保证统计结果真实。 (3) 试运行达标条件

(a) 风力发电机组在无任何会影响长期安全运行的缺陷的条件下,实现稳定、连续运行250小时,单台机组可利用率不低于97%。(说明:依据国电电力对标要求)

(b) 风力发电机组出现故障,自故障发生之时,到30分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