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 副本 下载本文

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结论形成书面文件,报建设工程部审核后下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在当期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时兑现。

5.工程质量及投资控制管理

5.1质量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以及“项目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整改完成后,应有书面《整改回复单》回复,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部复查。若未按时整改,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本“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5.2在隐蔽工程进行施工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再通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工程部现场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及时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3每一检验批工序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及时填写质量评定表。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归档。

5.4各分部及单位工程完成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理部审核。

5.5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才

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结构拆模需提交《拆模申请书》;外墙拆架需提交《拆架申请书》;防水工程施工前办理《基层交接单》,抹灰前办理《钢丝网片验收记录》等。

5.6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要依次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核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是否具体、有效。有修改意见的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履行本程序。 5.7 设计变更要求

5.7.1工程施工图变更有三种形式:《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院下发的《设计更改通知单》、经审核的《技术核定单》。 5.7.2设计变更程序

5.7.2.1在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需要仔细阅读施工图,要对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进行核对,尽可能发现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将发现的问题记录下来,会审前交监理工程师汇总,会审时由设计院、建设单位工程部共同确定是否变更,会审后施工单位将会审纪要整理好,施工图纸会审纪要送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后,再返建设单位工程部确认后下发有关单位,这时,《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可作为施工单位施工变更的依据。

5.7.2.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上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变更,经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工程部核实后确认需

要变更,由施工单位办理技术核定单。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发送各相关单位后实施。

5.7.2.3在施工过程中,设计院或建设单位需对施工图进行修改,设计院将出《设计更改通知单》,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据《设计更改通知单》实施。

5.7.2.4设计变更其他有关手续的办理按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6.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

6.1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单位全权负责,请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认真完成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指令。 6.2现场安全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双流县《安全文明施工指南》、《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和防护措施概述》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实施。要求施工单位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将导致不同额度的处罚,罚金由施工单位缴纳。

6.3现场文明施工按照《铜陵市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抽查表》评分标准的要求实施。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洞覆盖物和标志。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进行清理。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运输机械,应采取

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封式安全网与围挡、模具、施工临时道路、各种管线、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堆放区、变配电间、消火箱、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的布置,均应符合施工平面图的要求。

6.4每周由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定期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按规定评分记录备案,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具体检查时间将另行通知。

6.5本项目对现场各单位佩带安全帽颜色做统一要求:

建设单位(及来宾)安全帽颜色为红色

监理单位安全帽颜色为白色(贴“XX监理”标签);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为红色(贴“XXXX”标签);

6.6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均要求佩戴工作牌。 6.7 监理人员和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7.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

7.1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有关规定。 7.2现场水电管理制度:

7.2.1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必须按国家规范和现场情况向建设单位报送临时用水、用电方案,方案经过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安装,建设单位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加挂水表、电表计量,同时作好底数记录;不得擅自接驳,一经发现将按本“制度”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水表及电表必须经过强检。施工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负荷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内部协调。

7.2.2施工单位必须派专职维修人员对管道进行维护保养,如发现大量漏水或水表、电表损坏,建设单位工程部及监理单位将有权做出罚款、并作增加当月用水、用电量处理。发现表坏,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通知电力、自来水公司更换,更换时要通知建设单位做好记录。 7.2.3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水电管理人员每月固定时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水表、电表进行抄表和分摊;按自来水长和供电局相关规定缴纳水电费。各施工分包单位用水、用电,均应经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水电工程师同意。

7.2.4现场用水、用电管理及费用分摊均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建设单位工程部只对总包单位的总表在进程、竣工退场时进行抄表计费。各分包单位用水、用电,均应按总包单位的总平布置要求进行驳接。 7.2.5本工程项目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总承包单位向电业局和自来水公司缴纳。

7.3. 各施工单位责成有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用电安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