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必须征求建设单位、监理意见。
4.违反本奖、惩规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将以《工地指令》或《会议确定单》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罚金从施工单位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专户存储,用于奖励)。
13.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2、建筑垃圾、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3.3 材料进场
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
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24小时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1000~3000元。
2.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对于材料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物品设备还在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半天内报监理、建设单位,每拖延整改一天罚款300元。
3.材料、半成品质保资料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上楼使用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出现质量缺陷的,无条件拆卸清退出场,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
4.材料进场未按要求进行台帐记录、确认的,每发现一次处罚300—1000元。
以上各项罚款金额累计计算。
13.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现场内的雨污水排放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
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2.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 ,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3.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一层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4.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 ,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根或每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5.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金额累加。
6.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1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金额累加。
7.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如:打井机、电焊机、电锯、钢筋加工机械等)无防护罩或无设置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牌,以每一台为单位,
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一台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8.施工现场严禁酗酒、赌博、聚众滋事、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罚款200-2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劳务用工不得使用童工和老、弱、病、残之人,违反此规定者每次罚款1000-3000元。
10.各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干涉建设单位、监理的正常工作,以致威胁建设单位、监理有关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由其上级承包单位承担罚金50000元,并且责令清退其出场。
13.5 成本管理
1. 承包人每月23日前应将经承包人造价人员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本月已完成工程量及完成投资的进度报表提交监理人,该报表要求为一式五份,经监理人造价人员等7日内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发包人在14日之内审定并完成支付。承包人(发包人)若认为此前审定量有错误,经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三方确认后于次月核正失误量。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
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不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月进度或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的从合同,当月结算,逾期作废不补。
2.蓄意影响监理和建设单位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影响工程进度款支付而对施工造成影响的责任由责任单位承担。
13.6 隐蔽工程验收及质量问题的处罚
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总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自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发出 2个工作日内,总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总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拆除重建。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3.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标明罚款的按罚款数量,未标明的按200~2000元/项次。 4.蓄意影响阻饶建设单位、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和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